广西桂林怎么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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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下列程序申请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地域管辖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到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2、企业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材料,然后报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后,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4、接受审查组对企业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的现场审查;
5、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即可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及其副本。
合格且在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自2004年起,我国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包括茶叶在内没有QS认证的13类食品将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所有茶庄、茶馆也不得经营无QS认证的茶叶产品,准备资料,填写《申请书》(到所在市(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领取)两份,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不需办理代码证书的,提供企业负责人复印件一份,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还应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三)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四)专职或者的食品安全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