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灌浆料型号:CGM-3CG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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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0
C8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
组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内每一试件的破坏形式均属正常时,应舍去组内大值和小值,而以中间三个值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验结果的正拉粘结强度推定值。若该推定值不低于本规范规定的相应指标,则可评该组试件正拉粘结强度检验结果合格;
2 当一组内仅有一个试件的破坏形式不正常,允许以加倍试件重做一组试验。若试验结果全数达到上述要求,则仍可评该组为试验合格组。
G.7.2 检验批试验结果的合格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若一检验批的每一组均为试验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2 若一检验批中有一组或一组以上为不合格组,则应评该批粘接材料的正拉粘结性能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 若检验批由不少于20组试件组成,且仅有一组被评为试验不合格组,则仍可评该批粘结材料的正拉粘接性能符合使用要求。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品种、型号和批号;
2 抽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测试、校核人员及测试日期。
C60宝和汇辰灌浆料试验条件
试件状态调节、试验设备及试验的标准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规定。
试验装置(图D.5.2)的加载压头及支座与试件的抵承面应为圆柱曲面;加载压头及支座应采用45号钢制作,其表面应光滑,无凹陷及疤痕等缺陷。加载压头的半径R应为3mm±0.1mm;支座圆柱半径r应为(1.5mm~2.0mm)±0.1mm,加荷压头和支座的长度宜比试件的宽度大4mm。
试验装置示意图
试验步骤
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检查,其外观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纤维增强塑料性能试验方法总则》GB 1446的要求。
试件应置于试验装置的中心位置上。其跨度应调整为L=20mm,且误差不应大于0.3mm;加载压头的轴线应位于两支座之间的中央;且应与支座轴线平行。
D.6.3 以(1~2)mm/min的加荷速度连续加荷至试件破坏;记录大荷载Pb及试件破坏形式。
当试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即可确认试件已破坏,并可立即停止试验:
1 荷载读数已较峰值下降30%;
2 加荷压头移动的行程已超过试件的名义厚度(即4mm);
3 试件分离成两片。
宝和汇辰灌浆料适用范围及应用条件
本方法适用于结构胶耐久性能的快速复验与评定。
采用本方法进行耐久性能检验的结构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该结构胶已通过胶体性能、粘接能力、耐老化作用及耐长期应力作用的检验;
2 被检验的样品来源于批量生产的结构胶的随机抽样。
适用的仪器、设备及工具应包括:
1 湿热老化试验箱;
2 工具显微镜或5倍~20倍放大镜;
3 游标卡尺,精度为0.002;
4 楔子推进装置的,匀速要求,应为(30±5)mm/min;
5 划针,应能在不锈钢表面划出显著的划痕;
6 铜鎚;
7 台钳(必要时)。
C.2.2 湿热老化试验箱,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热试验箱技术条件》GB 10586的要求。湿热箱内环境条件应为(50±2)℃、(95~100)%RH。
楔子制备
C.3.1 制作楔子的材料,不得与结构胶发生电解、锈蚀及其他化学反应作用。
C.3.2 本方法推荐采用2Cr13不锈钢制作楔子,当有使用经验时,也允许采用LY12CZ铝合金制作。不锈钢楔子经清理洁净后可以反复使用。
宝和建材有限公司介绍防止宝和汇辰灌浆料开裂原因
用于防止宝和汇辰灌浆料或砂浆早期塑性收缩开裂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一般应控制在0.1%~0.4%范围内;若有特殊要求,应通过试配确定。用于混凝土或砂浆增韧的合成纤维,其纤维体积率应控制在0.5%~1.5%范围内;在能达到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应采用较低的纤维体积率。
10.2.4 采用合成纤维增韧的硬化混凝土或砂浆,其安全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砂浆强度等级应分别不低于C20和M10;
2 按本规范附录N确定的弯曲韧性指标——剩余强度指数RSI应不小于40%;
3 硬化混凝土或砂浆的抗冻性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要求;
4 合成纤维改性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确定。但当纤维掺率大于0.5%时,应按普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降低采用。
结构加固用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
本章规定适用于结构加固用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的安全性鉴定。 当不同标准给出的安全性鉴定的检验项目及合格指标有低于本规范要求时,对工程结构加固用的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执行本规范的规定。
采用符合本规范安全性要求的水泥基宝和汇辰灌浆料,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按本规范第5.1.2条第2款确定。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宝和汇辰灌浆料,凡被发现有改变用料成分、配合比或工艺的情况时,均应视为未经鉴定的宝和汇辰灌浆料。
宝和汇辰灌浆料施工 裂缝注浆料
封闭、填充混凝土和砌体裂缝用的注浆料,应按其所使用粘结材料的不同,分为改性环氧基注浆料和改性水泥基注浆料。改性环氧基注浆料又分为室温固化型和低温固化型两种,水泥基注浆料又分为常温环境用和高温环境用两种。安全性鉴定时,应分别进行取样、检验与评定。
采用符合本规范安全性要求的裂缝注浆料的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改性环氧基裂缝注浆料,应按本规范第4.1.3条的规定执行;
2 对常温环境使用的改性水泥基裂缝注浆料,应按设计使用年限不少于50a进行设计;高温环境使用的裂缝注浆料应按用户与设计单位共同商定的使用年限,且不大于30a进行设计。
经安全性鉴定合格的裂缝注浆料,凡被发现有改变用料、配合比或工艺的情况时,均应将其视为未经鉴定的注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