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泡沫消防卷盘样式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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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分别将装有50mL泡沫液的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对称放入离心机,盖好盖子,在2 000r/min±100r/min的条件下离心10min。 取出离心试管,记录沉淀物的体积百分数。用塑料洗瓶将试管中的样品冲洗到180μm分样筛上,观察沉淀物在塑料洗瓶的水流冲洗下是否分散通过筛子。取样时要样品容器内的沉淀物分布均匀,先用两个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分别取50mL作为老化试验前的样品,不得有气泡;然后再取120mL放在玻璃瓶内把口封好,做老化试验,在60℃±2℃下保持24h±2h,老化试验后样品恢复到室温,搅匀,用两个锥形刻度离心试管分别取50mL样品,不得有气泡。
泡沫液抗冻结和融化性能的测定 ;仪器、设备 冷冻室:能够达到本标准5.1.2a)规定的温度要求; 磨口瓶(或塑料瓶):500mL,无色透明。 5.1.2 ;试验步骤 a)将冷冻室的温度调至低于样品凝固点10℃。 b)将300mL样品注入磨口瓶(或塑料瓶),放入冷冻室冷却使其冻结,并保持温度24h 后取出,在室温条件下解冻,放置时间不应少于24h,不多于96h。 c)重复上述过程三次,完成四次冻结和融化周期。 d)观察样品有无分层和非均相现象。 泡沫液pH值的测定 按GB 15308-94中5.4。 泡沫液沉淀物的测定 ;装置 离心机:可控转速2 000r/min±100r/min; 锥形刻度离心试管:50mL,锥形底部小分度值0.1mL; 分样筛;孔径180μm; 塑料洗瓶。
泡沫溶液的发泡倍数 泡沫的25%析液时间,min 灭火性能 AFFF和AFFF/AR对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的灭火性能应符合表2中相应级别的指标要求。 AFFF和AFFF/AR对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的灭火性能级别 min 灭火性能级别 缓施加灭火试验 强施加灭火试验 灭火时间 25%抗烧时间 AFFF/AR对丙酮的灭火性能应符合表3中相应级别的指标要求。 AFFF/AR对丙酮的灭火性能级别 min 灭火性能级别 灭火时间 25%抗烧时间
主要由泡沫液储罐、喷枪、比例混合器、水带、及推车底盘等构成,它是一种新型环保性泡沫灭火装置,其操作迅速简便、灵活性强、可靠性强。在火灾发生初期时,机动、灵活地推动该装置到灭火现场进行灭火。本装置可立作为消防防卫器材,也可配合大型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起辅助补救作用。火栓 :与消防给水系统或给水系统相接,设有开关阀门和一个或多个出口被用于给消防水龙带供水或给消防车供水的装置。消火栓分为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 当室内、外消火栓由市政给水管直接供水,且采用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在与市政给水管网接口处设置倒流防止器。 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3min。 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数量应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等综合计算确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5L/s计算,与保护对象的距离在5~40m 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内。 室外消火栓应沿高层建筑周围均匀布置,并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物一侧,高层建筑扑救面一侧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小于2个。 从市政给水管网的入户管在倒流防止器前应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 消防给水管网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外消火栓距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距离,不宜小于15m,也不宜大于40m。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用于扑救A类火灾时,不应小于25min; 当用于扑救B类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当用于扑救综合管廊或电缆隧道火灾时,不应小于15min。 .对于A类火灾,其泡沫淹没体积的保持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使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时,应大于60min; 局部应用系统 .中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固定位置面积不大于100㎡的流淌B类火灾场所;高倍数泡沫局部应用系统可用于四周不完全封闭的A类火灾与B类火灾场所、天然气液化站与接收站的集液池或储罐围堰区。(熟记!) 当高倍数泡沫用于扑救A类火灾或B类火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覆盖A类火灾保护对象高点的厚度不应小于0.6m; 对于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盖起火部位的厚度不应小于2m;其他B类火灾的泡沫覆盖厚度应由试验确定; 达到规定覆盖厚度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 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2min。 中倍数泡沫系统用于沸点45℃且固定位置面积不大100㎡的非水溶性液体流淌火灾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大于4L/(min • ㎡); 室内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0min; 室外场所的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应大于15min。
消火栓按其用途分为普通型和特殊型,特殊型分为泡沫型、防撞型、调压型、减压稳压型等。 《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GB50151-2021 采用固定式系统的储罐区,当邻近消防站的泡沫消防车5min内无法到达现场时,应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当未设置泡沫消火栓时,应有满足本标准第4.1.5条要求的措施。 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固定式灭火时,泡沫栓旁应设水带箱,箱内应配备2~5盘直径65mm、每盘长度20m的带快速接口的水带和PQ8或PQ4型泡沫管枪1支及泡沫栓钥匙。水带箱距泡沫栓不宜大于5m。 火车和一、二、三、四级站场的汽车油品装卸栈台,附近有固定消防设施可利用的,宜设置消防给水及泡沫灭火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栓及泡沫栓间距不应大于60m,消防冷却水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1h,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