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雄强数控汽车电气产品耐温度性能试验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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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雄强数控汽车电气产品耐温度性能试验台
汽车电气产品 电气产品耐温度 耐温度性能试验台 电气产品试验台
产时,可用电压660V,历时1s的试验代替。对于泄漏电流有要求的产品应在产品标准中规定。
3.8.2 点火电器商压塑料件的绝缘耐电压值,宜按QC/T 438的规定。
3.9 产品的电磁兼容性
3.9.1 电磁抗扰性
3.9.1 产品的电磁辐射抗扰性应符合GB/T 17619的有关规定。
3.9.1.2 产品的电瞬变传导的抗扰性应符合ISO 7637的有关规定,具体脉冲种类、严酷等级和试验合格判定应按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或按与用户协商双方认可的规定。
3.9.1.3 对于不带电子器件(不含线束)的产品,其电磁抗扰性可以不做规定。
3.9.2 电磁骚扰性
产品的电磁骚扰性应符合GB 18655的有关规定。
3.9.3 其他
当用户有区别于上述内容的电磁兼容性要求时,宜由产品标准具体规定。
3.10 产品耐温度性能
3.10.1 耐低温性能
产品应按表1规定所选的下限贮存温度进行8h的低温试验。产品恢复常温后,其性能应符合3.2.2规定。
3.10.2 耐高温性能
产品应按表1规定所选的上限贮存温度进行8h的高温试验。产品恢复常温后,其性能应符合3.2.2规定。
3.10.3 耐温度变化性能
产品应按GB/T 2423.22中试验Na的规定进行温度变化试验。试验时的低温和高温值为选定的表1中的下限和上限工作温度值;在每一种温度中的暴露时间取决于试验样品的热容量(即以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为准),由产品标准规定,建议采用1h或2h;温度转换时间为20s~30s;循环次数为5次;产品一般在不工作状态下经受试验。当产品标准要求时,试验产品可处于运行状态。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