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办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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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报上人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填埋处置设施相关材料(包括土地证明材料、填埋设施施工质量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依据
危险废物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废物分析方案、安保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