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EMC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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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性认证几乎是所有带电产品进行欧盟CE认证都需要进行的认证标准。这也是电,磁互生关系造成的结果,因此几乎所有具备电路板的通电产品都会随着电路的流通产生磁场,而欧盟为了这类产品产生的磁场不会对自身以及周围的人和事物产品影响,所以在1989年5月3日在公报上颁布了一项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从1996年1月1日起, 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或电子器具、设备均需符合EMC指令的要求, 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2007年7月20日,EMC指令2004/108/EC替代89/336/EEC发布;2016年4月20日,新EMC指令2014/30/EU开始代替2004/108/EC作为现行新指令,销往欧盟的产品,对于适用于本指令设备满足其要求是强制的,并且满足本指令时要加贴 CE标识。EMC 指令中规定,各成员国不得以电磁兼容为由,阻碍满足本指令要求的设备在本国投放市场和投放使用。欧盟的EMC指令
1.EMC指令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可能引起电磁干扰或其自身可能收到电磁干扰影响的所有电气或电子器具、设备和安装。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灯具以及其他类似设备;
工业设备;
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类产品;
实验室、测量和控制类设备;
其他电子设备。
2. 不适用于:
在2014/53/EU即RED指令里的设备;
航空产品、部件和设备;
业余无线电设备;
其他特殊指令所涵盖的产品;
固有良性设备 (Inherently benign equi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