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汽车报废流程,回收现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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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报废: 大巴车报废回收管理规定: 1、 为加强城市公共大巴专营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交通服务秩序,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2、特区内城市公共大巴(以下简称公共大巴)的经营服务业务实行专营。未取得专营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特区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 本规定所称专营权,是指深圳市(以下简称市)授权专营的企业和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以下合称从事专营业务的企业),在专营线路内单享有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 本规定所称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是指依照本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特定线路专营权的企业。但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市批准在特定线路从事公共大巴经营服务业务的企业,可依本规定享有特定线路专营权。 3、公共大巴专营权期限每期为五年。专营权期限届满,可按本规定的规定程序予以延长。
客车报废: 各类客车报废年限规定如下: 一、如果为座位总数为 15 座及以下的小型客车,使用8年强制报废; 二、如果座位总数为16至30座的中型客车,使用10年强制报废; 三、如果座位总数为31座及以上的大型客车,使用12年强制报废。 根据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报废货车: 大货车强制报废年限规定: 1: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2: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新的货运汽车报废规定是,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牵挂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集装箱半挂车使用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现在强制实行国四排放标准,所有排放不达标的的国二、国三车型,将不再允许车辆上户。 已经上户的车辆,不达标的不管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将强制报废,具体报废规定如下: 1.车辆经维修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 2.经维修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改造后,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 3.在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年检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4.达到一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