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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书企业认定对知识产权要求:
(一)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即使是企业法人代表的个人专利也要办理专利转让手续;
(二)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专利)、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三)按Ⅰ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不限使用次数;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时,使用一次;
(四)在申请及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其他权属人明确申明放弃使用;
(五)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六)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
(七)无证书的专利须拥有授权通知书,且有缴费单据;
(八)非的专利,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办理转让手续,经过专利备案,或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所有权转让;
(九)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与知识产权相关联;
(十)企业更名的应提供工商更名,以判断知识产权归属。
企业在选择代办机构时,往往会涉及到且是否具有国家资质这一话题。先来说,思睿晶是一家具有国家代理资质的正规代理机构。但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否资质,思睿晶为您详说。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性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一工作属于商业资讯的范畴,这一业务本身的开展是不需要有任何资质的。也就是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可以随意开设,无需取得任何资质。二、代理资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过程,必然避不开代理事宜。而代理,是具备国家资质的。因为代理是一件性质严肃、要求严格、影响重大的工作。企业取得相关代理资质。就目前全国情况而言,全国共有代理机构四千多家,其中北京和广东占据了一半。目前中国营业范围中带有知识产权服务的机构中,具有资质的企业,不足10%。
研发费用直接投入核算2.1核算难点 《工作指引》中较明确规定了直接投入的开支范围,但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中的材料费品种繁多,部分领料单上亦未写明具体用于什么研究开发项目,直接投入的认定和分配缺乏可靠的依据。
此外,很多申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以前年度并没有立设置研发费用科目,发生的研发费分别记载于不同的会计科目,如实验车间成本、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专项应付款等,而不同会计科目之间又不存在对申报明细表而言的勾稽关系。因此,申报企业将非研发材料成本计入研发直接投入中的人为操作空间很大。2.2应对措施a.总量领用的合理性判断; b.研究开发材料领用的月均波动情况是否合理; c.领用材料与研究开发项目的相关性判断,必要时可以考虑利用外部工作。如:聘请行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有关直接投入的品种、数量、质量等因素的合理性、相关性进行评价; d.对研究开发材料所形成的实物成果进行盘点及残次品的销售进行综合判断。如:电缆生产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领用的铜等重要材料,在考虑残次品销售的前提下,需要对期末实物库存的合理性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