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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正规代办餐饮卫生许可证哪家服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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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依法需要听证、检疫、检验、鉴定所需时间除外。 备注: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不一定视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之日,只有当申请材料并且符合法定形式时,才出具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否则,只出具材料接收凭证。

办理餐饮许可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违规证明; (五)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证明资料; (六)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七)餐饮服务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有关的合法使用证明。餐饮服务场所选址应符合要求(选址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之外); (八)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坐落图、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需标明经营场所总面积,各功能间名称、面积,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位置,门、窗位置,人流、物流走向); (九)食品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016年2月29日,据新华社消息,印发《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决定》提出,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这意味着,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公共场所,不再需要办理卫生计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将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即餐饮服务许可证)“两证合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依照本法制定。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鼓励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

申办卫生许可证所需申报材料:
1、 生产经营场所地平面布局图一份,应标明比例尺(比例为1:100)、室内各功能房,基本要素(尺寸、名称、设施名称及个数),可自行手绘或用电脑绘制;
2、 生产经营场地场所的明(房屋产权和租赁协议);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一份;
4、 生产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一份:应标明方向、街道名称、生产经营场所所在位置与周围建筑、相邻单位的关系;
5、 法人或负责人培训;
6、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说明,产品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样稿;
7、 产品或试产样品卫生检验报告(在区县及以上取得的当年度检测报告)和产品执行标准(含企业标准);
8、 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9、 实验室设置情况(包括:实验室规模、仪器设备、)及可检测项目(每批次、每天的留校和检测指标、检测项目);
10、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单位名称写明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公章(与营业执照申请单位名称一致,个人不盖章),单位、使用面积、卫生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详细,申请许可项目填写生产经营范围和种类,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1、 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一份:“项目类别”一栏填写新建、改建、扩建、还是续建,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12、 食品的委托加工还需提交委托加工合同书和受委托加工企业卫生许可证,且受委托企业卫生许可证项目中应含有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同工艺的新产品。

餐饮单位申请需要的资料:
(1)卫生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明及其它材料复印件(包括董事会决议、章程或任命文件、复印件);
(4)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明(房屋产权或租赁协议),承包合同或协议;
(5)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包括标明方位、各功能间、用房的名称、面积,墙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筑材料,各种设备、卫生设施及摆放或安装位置。尽可能标明卫生许可审查涉及的全部内容,一页不够,可另加附页);
(6)申请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制度(学校食堂须提供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7)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加盖体检机构公章)和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加盖培训机构公章);
(8)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一人一份,手工题)。
(9)、所购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的检验合格或检验报告)和肉的检验检疫合格。
(10)泔水或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协议(合同)复印件。
备注:换证需要提供资料有(1)、(3)、(7)、(8)项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旧卫生许可证原件。

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要求:准备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持其主管部门。已开业需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携带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上述手续者,发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经营者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填好后由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卫生防疫机构。
三、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5日内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准确,若有漏项、错误处应通知其补正。对申报材料合格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卫生评价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流程:
一、“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写明编号、单位全称、经营项目、发证日期,并加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要在“卫生许可证”上其兼营项目。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负责签发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将“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填写并交回“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监督机构收到“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后60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复核审查,在“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合格者加盖“审核章”。“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交经营单位。
四、经营单位领证后如有新增经营项目,须申报新增经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办理流程:
1、准备好相关资料
2、到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3、卫生局受理
4、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勘验
5、对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卫生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场作出准予卫生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当场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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