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注销“承诺制”容缺办理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一般注销,且符合上文“三、税务注销办理时限(二)一般注销办理时限”第2、3点情形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不的,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注销申请信息填写
1. 选择注销原因,选择经办人,自动带出经办人、经办人件类型、件号码。
注意:点击“下一步”后,系统会生成应申报记录;对计划办理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如误操作该模块,系统会生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申报记录,需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应申报记录。
如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点击“下一步”后,将进入一般注销流程。
2.点击“下一步”后,系统将对纳税人所有指标进行校验,数据量较大,需要耐心等待3-5分钟,才能显示校验运算结果,请不要频繁点击“下一步”,避免造成卡顿。
纳税人不满足即办资格注销
针对不符合即办资格的纳税人,及注销原因为“依法合并”、“依法分立”的纳税人,可在所有强制类未办结事项办结后,通过“申请注销”按钮,发起一般注销流程,经审批后完成注销。
1.指标校验
对于可在网上办理的事项,则在项目后办理列显示“网上办理”,点击即可跳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