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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代办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FTA、

证书填制
栏:出口商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名。该出口商名称经我局备案。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在该栏注明
“应主管部门或授权机构要求可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即注明澳大利亚进口商(如已知)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和地址。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运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

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应为澳大利亚港口。

第五栏:备注
可以填写顾客订货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fp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第六栏:商品顺序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fp”等字样。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M”或“贴唛”字样,不能留空。

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
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
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
第九栏: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货物毛重应以公斤计算,也可按照习惯填写其他能表明货物具体数量的计量方式,如体积、数量等。

第六栏的序列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fp号及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fp号日期与fp一致。fp日期不能迟于第十三、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出货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生产商的申明
申请人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出口商/生产商中英文印章及申报员手签,并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四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证书进口国已经打印为澳大利亚。
第十四栏:签证当局的证明
此栏由签证人员审核证书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公章。签证人签名清楚、并留有足够的盖章位置,印章与签名不可重叠,如无特殊要求,只签一份正本,不签副本。
此栏的签证日期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三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代办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FTA、

货物出口澳洲CHAFTA COO代办需要注意事项:
1. 凡申请代办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的单位,预先在当地检验检疫机构代办备案登记手续。
2. 中澳证书所用文字为英文。
3. 在申报中澳证书时, 申报单位需提交一正二副的中澳证书。
4.中澳原产地证书有的续页证书,签证内容无法在一页显示完整的,需另附续页证书。
5. 在特殊情况下未能在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中澳证书仍可在产品装运之日起12个月内补发,但要在证书声明栏注明"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6.如果签发的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在出口商或制造商确信此前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正本未被使用的情况下,可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并在证书上声明栏注明"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 of Origin numberdated)字样。
申请单位需在《时报》或在全国性经济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同时提供申请单位和丢证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通过,予以重发。
7. 如出口商品含有进口成份,或为一般敏感、控制签证产品, 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内厂家生产,需进行产品备案;如系宁波大市范围以外厂家生产,则需提供异地调查结果单或在产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产品备案。





我司经国家经贸部、海关总署、工商局批准成立的,已经在商检局和贸促会注册备案,为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备案代办原产地证业务。
代办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FORM A、FORM B、FORM E、RCEP 、FORM F、FORM L、FORM P、中澳、中韩等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区原产地证FTA、

中澳FTA产地证如何代办:

1、进出口企业自行申办流程:

企业要在海关商检局或者贸促会申请备案(企业和产品都需要备案),然后购买产地证信息录入平台系统,企业要想在海关/贸促会申请备案,企业有出口权才能申请备案,备案审核通过后即可购买平台系统,然后需要配有一名的申领员去贸促会签领证书,申领员是要经过的考试合格后才能签领证书。当具备这些资质后企业可以自己申请办理中澳FTA原产地证书,直接在系统中录入信息,然后提交到海关商检局部门或者贸促会审核,核实通过后申领员去贸促会将证书签出即可。

2、代理公司代为申请流程:

找我司代办只需要提供一份简单的中澳FTA原产地证申请表格即可,半天出证,无需其他资料!

温馨提示:两者办理的证书区别在于抬头的显示,代办第1栏只能显示我司抬头,贵司显示货描,但是此种方式是海关及贸促会认可的显示,所有不必担心用不了,客户都能正常清关。再者,代办比自己申请方便很多,不用考虑自己有没有进出口权,也不用备案,直接填好格式就行,出证时效也快,一般当天就能出证!

名称代办澳大利亚原产地证FTA
价格100.00 元
地区河南平顶山
联系张女士
关键词代办澳大利亚原产地证F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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