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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债权人公告
登报公告:
本院(2021)赣0110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如下:
准许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赣08破1号民事裁定,对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分行申请的拍卖、变卖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南湖路一号二层(办公楼)间房屋的成交裁定书进行次公开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拍卖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用于偿还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南湖路一号二层(办公楼)间房屋所负债务。
如对拍卖、变卖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