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水处理材料涉水批件办理-山东国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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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处理剂
(一)絮凝剂、助凝剂。
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二)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三)消毒剂。
次氯酸钠、二氧化氯、、过氧化氢。
常见的许可不通过的原因:
(一)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
(二)生产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
(三)存在卫生安全隐患或未按照要求提交充分的卫生安全性评价材料;
(四)检验结果与产品性能不符;
(五)提交申请材料与样品、现场审核等内容不符;
(六)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真实情况;
如果您有涉水产品认证中存在困惑,请联系我们技术人员,我们将为您提供合理化建议及全流程的咨询服务。
申请变更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二)卫生许可批件原件:
(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国产产品变更属于企业集团内部进行调整的,提交变更前后生产企业同属于一个集团的说明文件,子公司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的,可提交《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或相应备案回执) 的复印件,
(五)进口产品提交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有关部门或认可机构出具的相关文件,其中因企业间的收购、合并而提出变更生产企业名称的,也可提交双方签订的收购或合并合同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