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外资注册公司税率及优惠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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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注册名称预先核准: 名称一般由四部分依次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字号+(北京)+行业特点+有限公司 ; 字号+行业特点+(北京)+有限公司; 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材料: 拟设公司名称,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我们将按您所填写的顺序依次查重,以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 1. 拟设公司名称; 2. 全体资方的中英文名称及出资比例; 3. 资方开业复印件 4. 《委托书》需全体股东签字(1份原件) 5. 注册在哪个区; 6. 注册资金多少万; 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 公司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需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核准 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以上。 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限国家工商总局核准范围内 使用外国(地区)企业商号的外商企业可以使用英文字母作为商号需提交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意:英文字母不的有含义;(限北京工商核准范围内)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办事流程: 1. 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 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外商企业注册办理商务局批复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 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资方签字盖章)(原件) 3. 章程中文正式文本(全体资方签字)(原件) 4. 董事人员委派书 (由资方分别签字委派)(原件) 5. 董事会人员组成名单复印件(包括姓名、职务、委派方、任期、国籍、件号码) 6. 若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法定代表人有效文件(包括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上述文件须经资者所在国家(地区)公证(机构)公证,及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7. 外国资者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复印件) 8. 资者的银行开具的资信(注意:资信中对企业的信用有句评价。例:该账户往来正常,该账户活跃。如果资信上写了银行的存款金额,该数字需要大于北京注册公司的注册资本) 9. 资方终受益人的有效件 10. 新设立公司房产明(含租房协议、明,复印件) 1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2.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13. 申请表 14. 全体董事会成员有效件 (清晰复印件) 注意:上述文件如是外文的,都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所需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二、技术监督局(赋码) 1.批复(原件) 2.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赋码申请表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三、办理商务局外商资企业批准 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通知书 2. 批复(原件) 所需时间一个工作日
我们常将一些国外投资者依法在我国境内投资设立且其全部资本由国外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称为外商资企业,那一般外商资公司注册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如果为港澳台的外商投资者想注册公司的话,又当从何入手呢?今天,长顺企业管理小编就一一为大家解答。
1.中外合资:中方需要提供复印件,外方需要提供和资信(到中国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2.中国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国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投资人的复印件,外国企业需提供开业和资信以及投资人的(都拿到中国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3.一个外国人资:和资信(到中国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4.中国企业和外方:中国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投资人的复印件,外方需要提供和资信(到中国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公章)。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可以问我。
1、(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法定代表人有效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由银行出具,此文件无须公证)。注:投资者主体明的说明((一)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机构认证,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二)作为自然人的外国投资者的明,是指投资者所持有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具有自然人明效力的文件。由于各国制度不同,《执行意见》对“明”内容并无统一要件要求,但一般情况下,应具备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号码等足以确认自然人身份的基本内容。在实践中,作为国际通行的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国籍和身份的,在持有人办妥和入境手续后,其提交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可以作为外国投资者的“明”使用,无须公证、认证。对没有办妥和入境手续的外国投资者,其不能作为有效“明”,仍应以经公证认证的该国有权部门签发的文件作为其明。(三)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明或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四)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明或明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审验相应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