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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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依据 :根据危险废物的危害性特点进行分类收集、包装、标识及暂存,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与危险废物处置商签定危险废物处置合同、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建立、并申报处理计划,在等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回复后,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执行安全转移废物处理。
危险固体废物特指有害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性、毒性、等特性,产生于各种有危险废物产物的生产企业。从危险废物的特性看,它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潜伏着危害,如,引起或助长率增高;或使严病的发病率增高;或在管理不当时会给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重大急性(即时)或潜在危害等。
贮存危险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报经原批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合前后文意思,贮存危险废物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管理对象应是持有危险废物的单位。对违反此条规定的情况,法律责任中没有对应处理规定。但是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延期贮存报批属于行政认可。因此,可按违反行政认可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危废产生单位向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一般按年度制订)并经,如果其应处置的危险废物没有及时处置,可视为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应当及时申报。因此,危废产生单位贮存危废期限超过管理计划期限的,应当及时向申报。对不按规定申报的,可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予以处罚。
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化与市场化:通过许可证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理处置等经营活动是有效地管理模式,可以积调动社会资本和市场力量,发挥市场的资源优化与配置作用。目前在许可证发放方面还不够科学,对一个区域而言,应该发放多少个危险废物的许可证才能发挥的效用,一个危险废物的适应规模多大,对于这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回收:应该和相关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企业制定,环境保护条例或者法律法规,让其认真遵守。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支持企业研发废弃物的再利用或者处理方法。应该规划出,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企业用地的方案,不能影响水源,环境,离居民区的距离等相关措施。
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上,也要改变以往将其视为“电子垃圾”的观念,而是作为一座亟待有效利用的“电子矿山”,并以此指导相关产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再利用等各环节活动。
另一方面,理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渠道,提升回收行业深加工、再利用、再制造的水平和能力,不仅有利于发展循环经济、培育人们绿色消费理念,还有利于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完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也很重要。和垃圾回收一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同样涉及生产、消费、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工作需要一体化推进。在生产端,应建立完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生产者在产品生命周期内承担好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