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轻便消防水龙头设计规范LQG16-30轻便水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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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是根据轻便消防水龙的结构特点和技术特性,参考了相关的国家标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分析和经过验证试验后形成的。
本标准为轻便消防水龙产品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以及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技术依据和要求。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轻便消防水龙产品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第二分技术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北京泰克新利汽车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接口和水枪的外观质量
接口和水枪各表面应光洁,无伤痕、裂纹和孔眼,螺纹部分无损牙,接口与水带连接部位的锐角应倒钝,铝合金制件表面做阳极氧化处理。
5.2.2 接口和水枪的螺纹及机加工要求
普通螺纹公差应符合GB 197中内螺纹7H级、外螺纹8g级的规定,圆柱管螺纹为3级。机加工未注公差的尺寸极限偏差应符合GB/T 1804中m级(中等级)精度要求。
5.2.3 接口和水枪的密封性能
接口按6.2.3.1、水枪按6.2.3.2的试验方法以0.3MPa的水压进行密封性试验。试验时,接口和水枪的各部位均不应有泄漏。
5.2.4 接口和水枪的水压强度
接口按6.2.4.1、水枪按6.2.4.2的试验方法以0.4MPa的水压进行水压强度试验。试验后,接口和水枪的各部位均不应产生破裂及影响正常使用的残余变形。
5.2.5 接口和水枪的抗跌落性
接口和水枪按6.2.5的试验方法于离地面1.5m高处做跌落试验。试验后,接口和水枪不应有任何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与变形。
5.2.6 接口和水枪的抗热空气老化
接口和水枪按6.2.6的试验方法进行热空气老化试验后,接口和水枪不应有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及变形。此后,还应进行6.2.3和6.2.4的密封性和强度试验,并应分别满足5.2.3和5.2.4的要求。
5.2.7 接口和水枪的操作力矩
按6.2.7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接口的操作力矩应在o.5~2.5 N·m范围内;水枪的操作力矩应在3~8N·m范围内。
5.2.8 接口和水枪体的材料
接口和水枪体的材料应符合GB 12672中优级品的要求。
5.2.9 水枪阀芯材料
水枪中阀芯的材料应符合GB 3192要求。
5.2.10 密封配件
接口和水枪中所用的O型密封圈和密封胶圈应符合GB 3452.1、GB 3452.2及HG 4—329—66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型式检验须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和试验。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投产后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c)正式生产二年或累计生产的产品达30000套时;
d)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