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废处理公司,上海浦东危险品处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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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方式的选择与应用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概述
对于某种废物选择哪种的、实用的方法与诸多因素有关,如废物的组成、性质、状态、气候条件、安全标准、处理成本、操作及维修等条件。虽然有许多方法都能成功地用于处理危险废物,但常用的处理方法仍归纳为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生物处理、热处理和固化处理。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3、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利用微生物分解固体废物中可降解的有机物,从而达到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生物处理方法包括好氧处理、厌氧处理和兼性厌氧处理。与化学处理方法相比,生物处理在经济上一般比较便宜,应用普遍,但处理过程所需时间长,处理效率不够稳定。
4、热处理:热处理是通过高温破坏和改变固体废物组成和结构,同时达到减容、无害化或综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热解、湿式氧化以及焙烧、烧结等。热值较高或毒性较大的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回收焚烧余热用于综合利用和物/化处理以及职工洗浴、生活等,减少处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费。
5、固化处理:固化处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将废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对环境的危害,是一种较安全地运输和处置废物的处理过程,主要用于有害废物和废物,固化体的容积远比原废物的容积大。
6、各种处理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和对不同废物的适用性,由于各危险废物所含组分、性质不同,很难有统一模式。针对各废物的特性,可选用适用性强的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艺适用性分析及应用
1、毒性废物:
(1)对于含有、有机磷化合物等高毒、剧毒类物质的废物,由于其对社会、人类具有危害,为使其得到安全处理,采取单接收、储存后,采用门禁系统进行管理和;因此,可采取与焚烧类废物一起焚烧处理,也可经后进行固化和安全填埋;
(2)表面处理的含氰废物中往往同时含有重金属,采用焚烧方式既消耗助燃燃料又增加废气处理难度,对此可采用处理,加入药剂分解后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后,再送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对有机氰化、有机磷化合物废物及其清洗废水或其包装物则可采用焚烧的方式进行处理,但需对焚烧废物中含量和焚烧温度加以控制,以确保安全和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2、含重金属类废物:为避免此类废物在终处置过程中和处置后发生流失,产生二次污染现象,在终处置前可采取稳定化/固化或焚烧方法进行处理。由于此类废物大部分不含或含量较少,通常情况下其热值很低,在焚烧过程中不仅需消耗大量燃料,而且有些低熔属还会气化进入烟气,增加烟气处理成本。因此,对这部分废物采用先加入添加剂对其进行稳定,再进行固化的方式处理,后送安全填埋场填埋。
固废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1、焚烧法
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害有毒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是一种可同时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的处理技术。焚烧法处理危险废物是目前世界上应用广泛成熟的一种热处理技术。
适用范围:危险废物,高浓度有机废液、废油渣、有机污泥类废物等
2、等离子体法
等离子体处理危险废物是采用等离子火炬或弧将废物加热至温(一般控制在3000~5000℃,可超过10,000℃),此时基本粒子的活动能量远大于任何分子间化学键的作用,物质的微观运动以原子热运动为主,原有的物质被打破为原子状态,使其丧失活力,从而将复杂的物质转化为简单的无害物质。
3、微波处理技术
微波处理技术是采用微波,在300—300,000MH2之间的光谱从废物内部加热使微生物失活。
4、稳定化/固化处理
常见的是水泥固化和石灰固化处理。由于技术局限性,固化处理时一般选择添加固化稳定剂
主要适用:含重金属的废物、炉渣和飞灰;
5、物化处理。分为中和还原和生化两种。
常见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危险废物处理方法,可分为物理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法类。
1、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压实、破碎、分选。
适用范围:固体废物(废渣)
2、常见的物理法处理工艺包括:沉降、气浮、离心、过滤、蒸馏等,而吹脱、微滤、超滤、纳滤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适用范围:液态废物(废液)
3、常用于废渣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热处理(焚烧、热解)、固化/稳定化。
4、常用于废液的物理化学法处理工艺包括:混凝、化学沉淀、酸碱中和、氧化还原、吸附与解吸、离子交换、焚烧等,而置换、电解、萃取、电渗析、反渗透、光分解等工艺则较少采用。
5、生物法只适用有机废物,其中用于有机固体废物的包括:堆肥法和厌氧发酵法,用于有机废液的包括活性污泥法、厌氧消化法。
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处理要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共包括46大类479种危险废物。其中:HW01—HW18以及HW48、HW49、HW50是按危险废物产生来源进行分类:HW19—HW40以及HW45、HW46、HW47是按危险废物含有的成分进行分类。
46大类危险废物分别为:废物、废物、废药物()、农药废物、木材防腐剂废物、废与含废物、热处理含氰废物、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多氯(溴)联苯类废物、精(蒸)馏渣、染料(涂料)废物、有机树脂类废物、新化学物质废物、爆炸性废物、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渣、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含铍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锌废物、含废物、含硒废物、含镉废物、含锑废物、含碲废物、含汞废物、含废物、含铅废物、无机氟化物废物、无机废物、废酸、废碱、石棉废物、有机磷化合物废物、有机废物、含酚废物、含醚废物、含有机卤化物废物、含镍废物、含钡废物、有金属冶炼废物、其他废物、废催化剂。
从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 未进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
◆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对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缺乏管理和维护,造成危险废物泄露、流失、渗入环境土壤;
◆ 未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 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 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的单位进行处理;
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旨在完善企业在危险废物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委外处理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流程,从而实现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降低企业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善导致违规受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