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防火墙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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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建筑防火墙设置要求
1、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2、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3、防火墙横截面中心线水平距离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为可燃性墙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措施;
4、建筑外墙为难燃性或可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应凸出墙的外表面0.4m以上,且防火墙两侧的外墙均应为宽度均不小于2.0m的不燃性墙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外墙的耐火极限;
5、建筑外墙为不燃性墙体时,防火墙可不凸出墙的外表面,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6、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建筑防火墙是为实现划分水平防火分区的目的而设置的竖向防火隔墙。将火灾限制在初发的防火单元内,防止火焰蔓延,以保护相邻单元空间免受其害,物业使用者能迅速撤离现场,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降低火灾损失。
建筑耐火等级的划分是建筑防火技术措施中基本的措施之一,我国的建筑设计规范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高,耐火能力强;四级低,耐火能力弱。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取决于组成该建筑物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所谓建筑构件是指建筑物的墙体、基础、梁、柱、楼板、楼梯、吊顶等一系列基本组成构件。
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构件全部为不燃烧体;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主要构件除吊顶为难燃烧体外,其余为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屋顶承重墙为燃烧体,吊顶和隔墙为难燃烧体,其余均为不燃烧体;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除防火墙为不燃烧体外,其余构件为难燃烧体或燃烧体。
高层建筑是指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或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的功能复杂、设备繁多;一旦发生火灾,火灾的纵向蔓延迅速,而人员的疏散困难,火灾危险性大,损失惨重,因此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的选定更应该十分注意。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主要是根据建筑类别来选定的,而建筑类别主要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来划分的。
注:①防火分区间应用防火墙分隔。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厂房(甲类厂房除外)如面积超过本表规定,设置防火墙有困难时,可用防火水幕带或防火卷帘加水幕分隔。
②耐火等级的多层及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纺织厂房(麻纺厂除外)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0%,但上述厂房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均应设防火墙分隔。
③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防火分区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
④甲、乙、丙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防火分区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一倍;戊类厂房装有自动灭火设备时,其占地面积可不限。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⑤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谷物筒仓工作塔,且每层人数不超过2人时,多允许层数可不受本表限制。
⑥邮政楼的邮件处理中心可按丙类厂房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