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需要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及章程。 3、财务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总账、明细账、凭证资料等等) 4、银行对账单及流水。 5、年度和季度纳税申报表。 6、专项支出费用发票及合同和项目介绍。 7、其他需要的审计资料。
本事务主营审计服务、能进行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公司内部审计、专项审计、汇算清缴、税务清算、等在内的各种审计服务,是一家技能、完善、综合性强的会计师事务所。本事务所有将通过简单、、价格优惠、的产品优势,更好的定位并完善客户需求!
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强调事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只有在审计范围没有受到限制时,注册会计师才能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形成意见。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注册会计师需要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对投资者而言相关的可能是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注册会计师发表了什么类型的审计意见?
2.注册会计师是否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3.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哪些关键审计事项?
4.注册会计师阅读并考虑其他信息的结果是什么?
如果采用这种处理,注册会计师应注意四点:1.提请被审计单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清晰披露其这一目的编制基础,不能声明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2.通常理解,在企业会计准则基础上进行修正的目的编制基础不属于公允性编制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意见中不应当采用“公允反映”的表述;3.在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按照目的编制基础编制;4.由于采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是为了满足特定使用者的需求,因此,注册会计师还应对审计报告的分发和使用进行限制,以降低审计报告被不当使用而产生的风险。
将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视为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的一部分
在这种处理方法下,被审计单位仍被视为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即采用通用目的编制基础编制报表。如上所述,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法定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