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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主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材料真实有效的,应当在15日内予以审核;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不真实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依法可以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不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又未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资格证遗失登报
证书遗失后,可选择在报纸上登报声明,待有关部门查核后,证书即被撤销。声明作废后,原证书在法律上已不存在。
声明的内容应包括: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