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创消毒剂卫生许可证办理,阳原县承接消字号办理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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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生物制品生产单位承担的刑事责任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承担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本条中,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可能构成的犯罪就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供应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生活饮用水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甲类传染病的管理秩序。第二,在客观方面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行为要件,即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二是结果要件,即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属于刑法上的实害犯,而“引起甲类传染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属于刑法上的危险犯。第三,犯罪主体包括供水单位及其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四,犯罪主体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尽管行为人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可能是故意的,但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严重传播危险的后果的心理状态是过失。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判处罚金,并对供水单位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造成众多人感染甲类传染病以及多人死亡等特别严重后果的。
如果发现自己的健康码是黄码,请务必做到以下2点:
1、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备。2、在做好自我防护的情况下,前往附近黄码快速检测专区完成3天2检。如果发现自己的健康码是红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单位或疾控部门报告,如实准确提供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个人健康情况,不得瞒报、漏报。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在等待人员到来前,做好自我隔离,佩戴好口罩。
因延迟儿童接种的对效果是否产生影响?
解答:儿童年龄达到相应的起始年龄时,应尽快接种,建议按照程序完成相应剂次的接种,可以更好地保护儿童。推迟接种一般不影响接种效果,但可能增加由于没有充分得到保护而感染的风险。如果儿童未按照程序推荐的年龄及时完成接种,家长应按照当地接种单位的补种通知进行补种。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网上备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以外的类、第二类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和办理。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跨省通办”是指产品责任单位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或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
)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备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消毒产品按照消毒产品用途、使用对象的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类消毒产品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严格管理以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用于医疗器械的高水平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灭菌剂和灭菌器械,皮肤黏膜消毒剂,生物指示物、灭菌效果化学指示物。第二类消毒产品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加强管理以安全、有效的消毒产品,包括除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学指示物,以及带有灭菌标识的灭菌物品包装物、抗(抑)菌制剂。
同一个消毒产品涉及不同类别时,应当以较高风险类别进行管理。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款第二项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符合净水工艺的净化设施和消毒设施,或者净化、消毒设施未正常运转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供应的饮用水水质不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卫生规范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项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选址、设计、安装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安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办理用水开户手续,擅自接水或者擅自使用转供水的,由水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款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未及时公示或者公示虚假信息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高不超过三万元;或者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或者水质处理器(材料)生产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每人次五百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高不超过二万元。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有污染责任的单位未立即处置,导致事故扩大的;
(二)隐瞒、缓报、谎报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或者毁灭有关证据的;
(三)编造、传播虚假生活饮用水安全信息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对供水水质进行检测的;
(三)二次供水储水设施未按照规定清洗、消毒的;
(四)未按照规定更换水处理材料的。
第三十九条行政机关及其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集中式供水,是指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学校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二)分质供水,是指对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水做进一步深度处理,通过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人们直接饮用的供水方式;
(三)二次供水,是指集中式供水在入户前通过蓄水池(箱)及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压力罐等设施,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
(四)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单位,是指日供水量在一千立方米以下或者供水人口在一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
(五)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
(六)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指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联接止水材料、塑料及有机合成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化学物质;
(七)消毒产品,是指用于供水设施、设备清洗、消毒过程中的消毒剂和消毒器械;
(八)直接从事生活饮用水供、管水人员,是指从事净水、取样、化验、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及水池、水箱清洗人员。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接触公共设施或物品后。
有人认为:外出时没有碰到东西,进门后就不需要再洗手。其实,即使手部没有直接接触其他人或物体,也可能带有传播病毒的风险。
病毒隐藏在感染患者的飞沫中,而飞沫可能直接感染近距离接触的易感人群、可能在封闭环境中形成气溶胶,大颗粒飞沫也可能落于物体表面和我们的双手。
飞沫的传播途径(Otter JA,et al. J Hosp Infect, 2016, 92:235-250 )
当手部表面存在含有病原体的飞沫、而我们又没有及时进行手卫生时,则可能通过手与口鼻等其他部位的直接接触而被感染,手与其他物体的触摸则会将病原体带至物体表面,造成进一步的病毒传播。
因此,外出归来后的手卫生工作绝不应被忽视。
正确进行手卫生的方法
在进行手卫生时,应选择使用流动水洗手。因为病毒的脂质包膜难以被水破坏,只有清水不能够达到杀菌效果,配合肥皂或洗手液进行洗手。
洗手的过程是利用双手的机械摩擦来带走手部的污渍和病原菌。整个过程应遵循
“六步洗手法”
进行并持续至少30s,以确保没有被遗漏的死角。
当手部没有肉眼可见的污染、且不方便用流动水洗手时,可以使用免洗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在使用免洗手消毒液时,应取适量免洗手消毒剂与手心,双手互搓使均匀涂布每个部位,保持一定的作用时间。
免洗手消毒剂按剂型可分为三类:液体剂型、凝胶剂型和泡沫剂型。相较而言,凝胶和泡沫剂型更易涂抹均匀、不易滴落。
根据有效
消毒
成分,又可分类为:醇类、次氯酸水、洗必泰、过氧化氢等免洗手消毒剂。其中,醇类手消毒剂在挥发迅速的同时具有快速、广谱的杀菌能力,尤其对于病毒一类的亲脂类病毒有较强的杀灭作用。
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