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禽养殖评估养殖场拆迁评估,养鸡场拆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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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养殖户因拆迁都会产生哪些损失?如何提供科学依据?我们一般会结合委托方实际养殖情况加以分析并会用到以下几种方法:
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
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
养殖企业遇到征地拆迁时都涉及哪些损失呢?
一、养殖厂占用的土地
占用的土地往往都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自然就会产生经营权的经济损失补偿,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征地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
地上附着物要强调一点,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所从事的农牧畜业、养殖业、种植业都属于补偿范围。
三、结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停业损失有些地方是按照养殖场实际收益情况和经营方式来决定的,而不是单纯补偿现有存栏的家禽、牲畜等本身价值,还会涉及后期经营损失补偿问题。例如:养猪是一年要养好几批,单纯补偿这一季养猪的钱,完全不能弥补损失。应该在一个评估体系当中进行停产停业损失的核定,而且不能经过纳税,因为养殖业往往都是都不纳税的,其他的还涉及到搬迁安置问题。
因此养殖厂房拆迁中具体能补偿多少钱要结合养殖厂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的经济水平综合来看。总的来说养殖厂规模越大设备越养殖的东西越贵重得到的补偿就越多。
各地方补偿标准之所以很难认同,是因为在养殖户看来所谓的补偿标准忽略了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部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停产停业损失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这也大大体现了拆迁单位以各养殖企业厂房的利益为出发点,为百姓考虑问题,也说明了,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使得被拆迁方资产利益得到了保障。
养殖企业拆迁补偿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养殖企业拆迁停工损失评估:
一、停工损失客观存在,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给与适当补偿,停工损失的价值可以
给予合理的评估计量。停工损失的评估结果应作为停工损失补偿双方补偿费用谈判
的参考依据。
二、停工损失的含义
1、明确停工损失的概念。
停工损失是指为公共利益进行项目建设需拆迁养殖企业而导致养殖场停产所支付
的各种费用及应当获取的正常收益。
2、停工损失构成要素包括:人员薪酬、各种合同违约金、养殖场正常收益等。
三、停工损失价值认定的特殊考虑。
1、人工薪酬方面:对于因拆迁而造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考虑;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停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和社会保障费用考虑,社会保障等相关费用应以相关社保法规为准。
2、各种合同违约金:含销售合同违约金和采购合同违约金。因拆迁导致合同违约的损失应在进行解除合同协商的基础上以审查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进行考虑。
3、对停产过程中支付的其他款项,如贷款利息等据实计算。
4、正常收益是指税后净收益,按同行业平均收益和拆迁企业前3年正常收益水平孰低原则考虑。
四、停工期间的确定停工期间是指企业接到拆迁通知后,自停产之日到养殖场重建恢复正常经营之日止。实务操作中按企业规模、国家规定的行业合理建设期确定。
从客观事实角度讲需要注意的问题:
养殖场关停或征地拆迁,涉及养殖场的人、财、物,产、供、销,影响到养殖企业的方方面面,因此,对于养殖场这一损失的评估也比较复杂。一般来说禁养关停或征地拆迁对企业的影响或者说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造成的损失,对此进行一些分析:
在搬迁阶段,养殖场完全停工停产。业务收入为零,但养殖场的另一些开支仍需要支付。拆迁后生产恢复阶段,在这一阶段,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将逐步完成,生产和管理秩序逐步恢复;经营管理逐步得到恢复;生产效率达到拆迁前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