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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代办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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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变更要求
第十七条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小作坊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食品小作坊提出变更申请,应当提交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县级人民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变更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变更事项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的,应进行现场核查。
第十九条 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其换发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在同一县(市、区)辖区内进行迁址的,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审查的方式
生产的食品未列入小作坊监管食品目录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经形式审查获得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颁证之日起30日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应当限期整改。
生产的食品列入小作坊监管食品目录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现场核查,在收到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不管是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还是信食品生产许可证,目前的规定其有效期均为5年,到期一个月前进行延续换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时,如果生产环境条件未发生改变,可申请免现场核查。
成都启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承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延续换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变更、饲料生产许可证延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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