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迁安承接消字号办理代理,消毒剂卫生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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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6.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网上申报、预审查、受理、审核(含技术评审)、决定、结果送达。
7.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新食品原料定义,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8.哪些情形不能申报新食品原料?
答:1.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
2.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
3.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提供预约咨询服务,下一步,待企业按照需求提出申请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及时为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以快的速度为企业办理卫生许可事项,大限度地保障防控相关物资需求。
为帮助消毒行业企业切实按照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评价备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控产品卫生质量关。4月20日,浙江省健康产品化妆品行业协会成功举办了
“第四期消毒产品质量安全与合规公益大讲堂暨卫生安全评价备案线上公益课堂”。
本次课堂邀请到协会消毒分会负责人王东老师,对《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进行解读,课件内容分享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