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办理有机(食品)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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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又名中国强制认证(英语: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简称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是人民共和国实施的国家标准,是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CNCA)根据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制定,由CNCA执行,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授权新成立的国家“认监委”的工作职能,实施强制性的产品认证制度。这一制度要求产品认证按照ISO/IEC导则65认可评定,并应得到的授权。认监委对产品强制性认证,将启用新的统一的“中国认证”标志(CCC标志),实行内外一致的新的认证收费标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国家质检总局已授权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CQC)开展产品认证(CCC标志)的有关工作。同时,CQC按照ISO/IEC导则65评定认可开展非强制性产品认证。CQC是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设置的具有第三方公正性质的认证机构。CQC分已加入了国际认证联盟(IQNET)和国际电工电工产品合格测试与认证组织(IECEE)并成为中国国家认证机构(NCB)。
非强制性
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是对未列国家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认证,是企业的一种自愿行为,称为“自愿性产品认证”。近由认监委批准的CECC(中电联认证中心)是代表电力行业进行机电产品自愿性认证的第三方机构,是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所属能同时进行体系认证和机电产品认证的机构,产品认证范围涵盖20大类电力工业所需产品。
型式检验认可
为认证目的而进行的型式检验,是由认证机构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通过一系列试验及合理评价来证明受试样品是否符合其相应标准的过程。它是产品安全认证的个重要环节。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的有关国家标准。检验所需样品的数量是由认证机构依据实验室检测的要求而确定的。取样地点是从制造厂的终产品中随机抽取。型式检验由经国家或CQC认可的、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如果有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检验机构缺乏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立的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厂的检验设备进行检验。
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认证标志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缩写“CCC”)。对列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发布的《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
凡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获得机构认证的,未按规定标贴认证标志,一律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实施以后,将逐步取代原实行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原有的“长城”标志和“CCIB”标志自2003年5月1日起废止。
CE认证
CE标志的使用现在越来越多,加贴CE标志的商品表示其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和消费者保护等一系列欧洲指令所要表达的要求。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CE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 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一般质量要求是标准的任务。
产品符合相关质量有关主要要求,就能加附CE标志,而不按有关标准对一般质量的规定裁定能否使用CE标志。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