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盐城报社遗失登报/广告部登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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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报社登报电话:400-109一1866、登报办理业务:注销公告、证件遗失、声明启事、公章丢失、营业执照丢失、食品证丢失、出生证丢失、减资公告、歇业公告、清算公告、出生证丢失登报电话、公章营业执照登报挂失、收据发票·
我国关于登报声明的法律条款如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五十九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二十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二十一条 、出境入境遗失的,应当报告中国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失声明还包括以下内容:
银行许可证遗失声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及数字证书遗失声明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