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PFOA,PFOS检测机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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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环境中广泛存在的PFAS以及相关暴露所带来的负面健康影响包括在动物体内表现出的脂类代谢、甲状腺激素水平和系统受损等危害。因此,越来越多的全氟物质纳入到法规的管控,执法机构同时加大了对全氟物质的执法力度和监管程序,建议企业尽早结合法规的管控要求,调查产品中全氟物质的合规性,以确保投放各国市场的产品满足法规的管控要求。
2021年8月5日,欧盟在其公报(EUOJ)上发布了法规(EU)2021/1297,对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物质清单中的Entry 68条款进行修订,新增了全氟羧酸(PFCAs)的测试要求,该更新内容将在2023年2月25日正式实施。
此前REACH附录17的Entry 68管控的是PFOA和PFOA相关物质,但在2020年12月时该条款的要求被整体移除并同时加入POPs法规。此次更新是针对Entry 68的全新要求,主要管控的是全氟羧酸(PFCAs)及其相关物质
什么是PFHxS及其盐和相关化合物?
目前法规所管控的“全氟己基磺酸(PFHxS)、其盐类和PFHxS相关化合物”是指以下内容:
a. 全氟己基磺酸(CAS号:355-46-4,PFHxS),包括支链异构体;
b. 它的盐;
c. 任何含有化学部分C6F13SO2-作为其结构元素之一并可能分解为PFHxS的物质。
PFHxS类物质属于PFAS类物质,其具有很强的碳氟键和抗降解性,因此非常耐化学、热和生物降解,在环境中具有持久性、远距离迁移性、高毒性和生物累积性。相关证据表明,PFHxS这类物质对环境、动物和人类造成了污染,在人类身体中产生积累,对人类健康构成了直接威胁,并且该类物质的污染正在加剧生物多样性危机。
PFNA及其盐类添加到加州第65号提案清单后的12个月内发生的暴露将豁免加州第65号提案警告标签的要求。因此,根据加州第65号提案的要求,从2022年12月31日开始,拥有10名或更多员工的公司销售含有 PFNA及其盐类的产品,且暴露量超过“安全限值”时,将需要为该产品提供清晰合理的警告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