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长安区承接消字号办理代理,消毒剂卫生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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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新食品原料审批(国家)
1.定义范围是什么?
答: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第七条 新食品原料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列成册,逐页标明页码,各项间应当有区分标志:
(一)申请表;
(二)新食品原料研制报告;
(三)安全性评估报告;
(四)生产工艺;
(五)执行的相关标准(包括安全要求、质量规格、检验方法等);
(六)标签及说明书;
(七)国内外研究利用情况和相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八)申报委托书(委托代理申报时提供);
(九)有助于评审的其他资料。
6.审批流程是什么?
答:网上申报、预审查、受理、审核(含技术评审)、决定、结果送达。
7.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符合新食品原料定义,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且、无害,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
8.哪些情形不能申报新食品原料?
答:1.不具有食品原料特性;
2.已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的;
3.国家卫生健康委已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食品原料管理要求的。
生产用水:
是指产品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水,包括生活饮用水、纯化水等。
纯化水:
通过蒸馏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制得的符合《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中“纯化水”项下规定,且不含任何添加剂的水。
对实行告知承诺办理的事项,审批完成后,业务审理部门及时将审批结果及防疫期间临时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情况推送至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告知其做好后续监管。
二是后置踏勘评审程序。
待防控应急响应结束后,业务审理部门及时将防疫期间审批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踏勘任务推送至踏勘评审中心。对现场踏勘合格的,按核发日期换发正式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现场踏勘不合格的,撤销已核发的临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并在菏泽政务服务网站予以公示。
三是加强监管力度。
对企业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申请核验容缺的条件和技术要求,经催促仍不补正提交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信用中国(菏泽)”。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经审核查实后,撤销已核发的临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一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抓好宣传引导
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公章
4、u盾
、公司注册地址与经营地址一致;
第二、零售食品地址为底商,楼上只能办理批发(具备仓库);
第三、经营地址的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米;
第四、仓库需摆放货架,办公室需摆放办公设备;
下面是办理餐饮的要求:餐厅批食品另需要的要求:
1、要有立的消毒间
2、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3、有上下水
4、有灶台
5、消毒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