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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犯罪

“危废转运单一定要按要求填写”“实验室的危险废物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连日来,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前往姑苏区多家医疗机构开展执法服务活动,对医疗机构落实固废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就相关要求进行提醒。

今年4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卫健委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树标提质、结对共建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将通过与医疗机构结对共建的形式,加强指导,进一步规范医疗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处置、放射性废物管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工作,落实医疗机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树立环境管理,提升医疗机构污染防治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随后召开的医疗机构树标提质、结对共建工作启动会暨医疗机构培训班上,11家医疗机构分管处室负责人到场接受培训。

2017年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年,生态环境部再次发出“禁令”,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苏州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会同有关部门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行了全面贯彻落实。2020年以来,共计查扣非法入境固体法废物4561吨,依法退运出境;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破坏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以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3万人次,检查企业1.9万厂(次),排查并整治环境隐患12151个,依法查处涉固危废环境违法案件231起,罚款1706万元;共破获涉及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1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4人,危废处置领域风险防控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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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上海市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版)》。其中涉及危险废物处置费如下:

医疗废物处置费:1、有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按床位缴费的 N=3.9×M/1.25元/床.日(M为按床位计费的医疗卫生机构全年平均每床日产生医废重量),按医疗废物重量缴费的3.3元/公斤;2、无床位医疗卫生机构:月产生医疗废物100公斤以上3.3元/公斤,月产生医疗废物30-100公斤的260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30公斤的145元/月,月产生医疗废物10公斤以下的90元/月。

其他危废处置费:1、飞灰:1860元/吨;

2、废电池2340元/吨;

3、工业废物2340元/吨;

4、仪电废物1680元/立方米;(上述4类均不含运输、预处理费用)

5、感光废液2600元/吨;

6、废胶片1000元/吨;

7、废胶卷1500元/吨;

8、冲洗过的废相纸100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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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风险分析:以危险废物处置为例

上海这些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持续上升的同时,每年危废产生的总量也呈现出不断增加的态势。张江科学城作为浦东新区危废产生为集中的区域,在环境风险管理方面也面临着较大压力和挑战。

一、张江科学城危险废物处置的基本情况

张江科学城危险废物主要产生于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制造业。作为上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核心地区,大量的集成电路企业和研发实验室在进行芯片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和设备制造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

近年来,张江科学城危险废物实际转移的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加,包括不少产废量较小的企业208 年,危险废物实际转移的企业为330 户, 其中产废量在2吨以下的有148户,占转移企业比重的 44. 85%。

二、张江科学城危险废物处置面临的风险挑战及原因分析

1、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

国家针对危险废物处置有着明确的资质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由于标准高、选址难等原因,目前上海范围内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共有26家,浦东新区仅有2 家。

浦东新区不仅处置单位数量少,而且结构不够合理,一些单位只能够处理少数比较常见的危险废物,缺少综合性的危废处置单位。与此同时,处置单位更愿意接手那些回收利用价值高、处置成本低的危险废物,甚至存在处置能力过剩,而缺少利用价值或者处理成本高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目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满足不了张江科学城日益增长的处置需求,园区内70%的小企业只能将危废进行积压贮存,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隐患。

2. 危险废物备案企业数量逐年增长,但自我管理水平不足

近年来,随着环保问题越来越受到普遍重视以及相关法规制度的出台,张江科学城危废备案企业的数量逐年增长!但是备案企业对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企业内部管理也存在漏洞。在已备案企业中,备案不规范、不及时、不主动以及缺项漏项等问题普遍存在。企业对于哪些属于危废范围缺乏明确认知,对于自身产生危废的具体情况底数不清,申报随意性较大,缺少专职管理人员。

危废分类贮存不规范经常与常规固体废物混杂存放,且保存仓库地面不能满足防渗需求、超期超量保存等现象仍然存在。联单管理制度、日常台账制度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制度在日常工作中不被重视!增加了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风险。危险废物处置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又进一步导致处置费用不断攀升,定价权由处置单位决定,价格垄断现象比较严重 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危险废物备案企业的自我管理造成影响。

2月2日,记者在仁和区某砖厂看到,现代化制砖机“吃”进煤矸石废料,“吐”出烧结自保温砖,并将就近用于建设工程项目,实现工业固废变资源的绿色循环发展。据悉,攀枝花市建筑领域每年消耗工业固废达600万吨以上。

据了解,攀枝花市高度重视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和绿色建材发展,先后印发了《攀枝花市促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攀枝花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从政策引导、税收优惠、奖励补助、评优评奖等方面,对绿色建材产业发展予以大力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引导、鼓励建材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和技术投入,将高钛重矿渣、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废用于生产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烧结自保温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板材、石膏砂浆系列产品等绿色建筑材料,鼓励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取得绿色建材认证的产品,大幅提升绿色建材在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中的使用比例,推动我市建筑业实现绿色发展、发展。

截至2020年底,全市通过省绿色建材标识评审并取得证书的企业共13家,另有8家企业正在积极申报中。我市绿色建材标识认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其中,取得预拌混凝土二绿色建材产品数量全省。

2020年,国家长江办、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央电视台暗访发现,重庆某公司近200吨含油污水和残油“流落”在外,部分跨省非法转移到湖北枣阳处置。

2020年8月25日,重庆市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将案件线索移交湖北省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以下称枣阳分局)。

接到线索后,枣阳分局立刻向公安和检察机关通报案情,启动联合办案。

接到线索当日,枣阳分局联合公安机关和属地赴现场调查,该废矿物油非法处置点在一钢构厂房内,四周为农用地,有单釜式油罐、卧式油罐、立式油罐、HEC螺杆机智能控制系统、板框压滤机、过滤罐等处置设施。

现场有3个渗坑,无防渗措施,生产废水直排渗坑。为保护好现场,在公安部门和当地的见证下,枣阳分局对废矿物油处置设施、生产控制装置实施查封扣押。

2020年8月26日,枣阳分局委托对渗坑内废水及周边土壤采样检测,同时委托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该场所土地利用类型进行认定,认定结果为类建设用地,为检测结果适用标准和案件移送提供支撑。

经检测,现场渗坑内的废水石油类浓度为128mg/L,土壤中石油烃的含量为1.74×104mg/kg,超过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石油烃风险筛选值21.1倍。

为有力打击整个利益链条,枣阳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赴重庆进一步了解案情,并与重庆相关部门共享信息。

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本案嫌疑人张某某(废矿物油处置点经营者,湖北省枣阳市人)通过中间人庞某某和胡某某(湖北省荆门市人,均由重庆市另案处理)向重庆的某船舶保洁公司购买废矿物油,后跨省转移至湖北枣阳进行处置。

经重庆市司法鉴定机构认定,该公司收集贮存的残油为危险废物。

为便于后期环境修复、共同打击环境犯罪,湖北省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部门多次与重庆市公安机关和生态环境、交通部门等沟通,决定将张某某跨省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案由湖北省枣阳市立案。

张某某未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残油3车达89吨,并对周边土壤环境造成损害。

目前,枣阳分局联合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土壤环境修复的前期调查工作,同时委托对扣押的废矿物油进行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的常见问题

(1)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技术来源和工艺原理不清楚,成熟性和可靠性不明确,主要设备(含标准设备和非标设备)无明确的技术条件和建造要求。

(2)从危险废物中回收产品和综合利用产品中的杂质种类和数量不清楚,杂质进入环境后的潜在风险不作分析和评估,环境安全问题不明确。

(3)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次生危废和其他废弃物的处理方法缺乏针对性,处理后的去向不明确。

(4)不重视安全设施建设,无安全建设标准,潜在安全隐患较多,事故发生率较高。

(5)对危险废物的危险性识别不全面、不,主要危险未识别出来,次要危险被忽略或轻视,导致危险废物在装卸、贮存、输送、处理处置过程中发生安全问题,进而引发突发性的环境风险。

(6)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位置与周边建(构)物和重要设施的距离无明确的遵循依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常常被安置在厂区的边角之处,且建设标准很低,一些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潜在风险较大。

(7)部分危废利用与处置企业未设置分析化验室和实验室,或设置不规范,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缺少的“眼睛”,处置过程处于盲目状态。

(8)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设施质量存在问题,在线监控装置缺失,人工操作环节较多或全部是人工操作,不能满足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过程实现连续、自动、密闭的要求。

(9)租赁现有厂房作为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车间或场所的情况较为普遍,不能满足相关工艺的要求,无法实现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的预期目标,无法满足相关安全和环保要求。

(10)部分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项目未经过正规设计,或设计文件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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