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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没有三方协议具备法律效力吗 

答: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 

债务承担与债权转让的区别

答: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而债务则是一种民法上的义务。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抄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百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两者的区别如下:1、债权债务是不可以单存在的。钱是债权人的,他借给债务人。2、债权是一种度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且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3、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通则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灭失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4、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客观存在,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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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遗失,挂失,声明,公告
价格1.00 元
地区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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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产证遗失登报,食品经营许可证,减资公告登报,公章遗失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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