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县科技型中小企业代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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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有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功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确定能够享受所得税政策的企业类型,按照该条例,小微企业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分别符合应税所得总额、人员总数、资产总量等标准的企业。
此外也设置了以研发投入指标、科技成果产出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科技企业的认定主要以科技研发投入与支出为评判标准,这也体现出科技型企业自身的特点。科技型小微企业这一概念是近些年出现的新名词,它兼具小微企业与科技企业的特点,又区别于这两类企业。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还未得到学者们的统一界定,也尚未有通用的认定标准,有部分省份地区做出了尝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需在本省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实行立核算、自主经营及自负盈亏、产权清晰的经济实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或技术,包括申请或授权的专利、商标、经认定的其他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知识或专有技术获得的产品和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有通过技术来实现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提供自有、专有服务的科技服务业,能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市场需求。科技型小微企业主要指的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成长性好、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科技型小微企业是能产生较大经济效益和附加值、产品科技含量高的企业,对产业结构升级、提升市场技术创新的活力和氛围有重要的作用气科技型小微企业是以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10%为主体,研发强度不低于6%,并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工程等新兴科技行业从事科技研发、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与销售、技术的服务与咨询等智慧密集型小型和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