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商标权转让评估知识产权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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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京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竭诚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的无形资产评估服务,涉及专利评估、商标评估、品牌评估、软件评估、专有技术评估、版权评估等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服务企业利用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质yadai款、资产管理、侵权索赔、合资合作等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经验丰富、服务周到、价格合理,欢迎来电来函咨询。
业务项目受理范围
1、无形资产评估
主要包括商标权、品牌、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着作权、长期合同等;
2、企业价值评估
帮助客户评估整个交易的全部潜在价值。这包括了评估客户自己的价值,还包括了对合作伙伴的价值评估,以及双方的协同效应价值评估。
3、整体资产评估
企业设立、企业改制、发行上市、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联营、组建集团、中外合资、合作、租赁、承包、法律诉讼、破产清算等目的整体性资产评估。
4、单项资产评估
各类生产厂房、各类生产设备 、各类摸具、各类机械、电机设备、流动资产等。
5、房地产评估
房地产抵yadai款评估、房地产交易评估、房地产涉案评估、房地产拍卖评估、房地产租赁价格评估、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房地产咨询、代理;房地产经纪;基建预、决算审计及有关方面的咨询服务。
6、项目咨询评估
财务顾问、企业并购及重组、项目投资价值分析与可行性研究、项目价值评估、偿债能力分析、商业计划书等
高校知识成果转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科技司,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大幅提升。但是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国高校专利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为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强化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可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1.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是否申请专利。
2.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允许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方式的作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发明人不得利用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高校与发明人进行所有权分割的,发明人应按照产权比例承担专利费用。不进行所有权分割的,要明确专利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高校承担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后,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发明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先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其中发明人承担的专利费用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然后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申请、运维费用等成本后,发明人根据约定比例向高校交纳收益。
高校知识成果转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科技司,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以来,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大幅提升。但是与国外高水平大学相比,我国高校专利还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等问题。为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强化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更好地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可开展专利申请前评估
1.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有条件的高校要加快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明确评估机构与流程、费用分担与奖励等事项,对拟申请专利的技术进行评估,以决定是否申请专利,切实提升专利申请质量。评估工作可由本校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技术转移部门)或委托市场化机构开展。对于评估机构经评估认为不适宜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因放弃申请专利而给高校带来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非法利益的,可依法依规免除其放弃申请专利的决策责任。对于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项目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允许合同相关方自主约定是否申请专利。
2.明确产权归属与费用分担。允许高校开展职务发明所有权改革探索,并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充分发挥产权奖励、费用分担等方式的作用,促进专利质量提升。发明人不得利用资金支付专利费用。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鼓励发明人承担专利费用。高校与发明人进行所有权分割的,发明人应按照产权比例承担专利费用。不进行所有权分割的,要明确专利费用分担和收益分配;高校承担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后,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发明人承担部分或全部专利费用的,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先扣除专利费用等成本,其中发明人承担的专利费用要加倍扣除并返还给发明人,然后再按照既定比例进行分配。
专利申请评估后,对于高校决定不申请专利的职务科技成果,高校要与发明人订立书面合同,依照法定程序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允许发明人自行申请专利,获得授权后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专利费用由发明人承担,专利转化取得的收益,扣除专利申请、运维费用等成本后,发明人根据约定比例向高校交纳收益。
目前,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注册资本不高,影响行业资质升级、招投标、rong资及业务承揽。多数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没有在资本运作中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的资本价值没有充分体现。此项工作,旨在帮助企业充分发掘潜在价值,以突破企业发展的瓶颈,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全面依法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可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是决胜市场的良好契机。
一、实施依据:
依据规定,无形资产可占注册资本的 %,2008年实施的《税法》、2008年实施的《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可十年以上税前摊销,以合理、合法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额。
二、对企业有何帮助?
1、不用货币出资,无需垫资,避免以货币注册资本的“两虚一抽逃”违法风险;
2、可以享受摊销费用大幅度降低所得税,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竞争力;
3、提高银行授信额度;
4、消除贸易壁垒,提升企业实力和形象;
三、附公司法、税法部分条款:
1、《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1月1号)
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请致电与我,我们愿意竭诚为您服务。
无形资产增资 无形资产出资入股 无形资产投资 无形资产评估
一、用无形资产出资增加企业注册资本
《公司法》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金。自此,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rong资,出资比例 高可以 %。
二、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无形资产出资范围的规定
北京市工商局认定的可以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一般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等。
三、无形资产出资的好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和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可以帮助企业在申请科研项目或申报专项资金、对外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对注册资本的要求;
4、对外经济活动中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增强客户对企业的直观印象;
5、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6、可以帮助企业合理。
四、无形资产增资基本流程:
1、各股东同意增资的股东会决议 ;
2、修改或补充公司章程 ;
3、投入增资资金,若以无形资产或实物增资须聘请评估公司进行实物或无形资产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4、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和财产转移报告;
5、办理工商、税务等系列变更登记;
五、出资注意事项 :
A、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ya
2、以知识产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机构评估,并提供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果您想进一步了解,请致电与我,我们愿意竭诚为您服务。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权、商誉、商(字)号、专利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著作权(版权)、软件、网站域名、企业家价值、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资源性资产等。
1、合资时可作价入股
科技成果到底值多少钱?技术价值能否得到合资方的认可,能否在注册资本中占这么高的比例,这就需要对其技术无形资产进行的价值评估。
2、增加注册资本金
现在企业可通过无形资产(专利权、专有技术、版权等)的评估来达到增加注册资本金的目的,企业无形资产可以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的 %。企业的注册资本金较小,在经营过程中就不能体现企业的形象和实力,可能会失去一些很好的合作和发展机会。注册资金50万与注册资金5000万的公司给人的印象决然不同。如果企业把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增加注册资金,就能巧妙、真实的展示公司形象,迎来更多发展机遇。
3、吸引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公司不会让自己的钱去打水漂,他们对项目的筛选极其慎重,对技术项目的科技含量、新颖性、成长性成、成熟性、风险性等都很关注,然而他们更关注的是技术项目的市场获得能力。一个处于初试、中试阶段的项目如果没有风险投资的注入,往往会前功尽弃,但如果拿着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技术无形资产出具的价值评估报告去找投资机构,一定会得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质yadai款
<<担保法>>第79条规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可以质yadai款。产权人及银行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同是否统一,这就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为其评估客观的公允价值。
5、侵权索赔提供价值依据
中国加入WTO以后,涉及到知识产权领域的侵权官司会越来越多,对知识产权损失的价值如何计算,这也需要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介入。
6、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技术的产权所有人在与合作对象谈合资合作时,双方对技术价值的估算由于条件的局限会存在很大的差距,双方都会存在或有损失,如果有机构的价值评估报告,这样的损失就会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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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框架
专利价值评估对于专利权交易、专利rong资、知识产权投资等而言,是极为重要的。然而,相对有形资产在市场上的明确价格,专利价值评估由于缺乏可以参考的公开交易,导致缺少较为客观的专利权评价。因此需要一种既合乎理论又方便操作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来解决这些问题。 影响专利价值的因素有很多,《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的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指出,专利资产评估应当对影响专利资产价值的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和经济因素分别进行分析。本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正是从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和经济因素这三个基本因素考虑,形成评价专利价值的综合指标。
法律因素指标是指从法律的角度来评价一项专利的价值。为了使法律因素指标的分析具有可操作性,可以将法律因素指标进一步细分,包括:专利稳定性、不可规避性、依赖性、可维权性、有效期、海外申请状况、许可状况。
其中:
(1)专利稳定性,专利稳定性是指待评估专利在行使专利权的过程中被无效的可 能性。
(2) 不可规避性,不可规避性是指待评估专利通过规避设计绕开该专利的难易程 度。
(3) 依赖性,依赖性是指待评估专利的实施是否会受到在先专利的限制,以及待 评估专利是否是后续申请专利的基础(即待评估专利是否可以成为基础专利)。
(4) 可维权性,可维权性是指侵犯待评估专利的行为是否容易发现和判断,是否 容易取 ,进而进行诉讼。
(5) 有效期,有效期是指待评估专利的剩余保护期限的长短。
(6) 多国申请状况,多国申请状况是指待评估专利是否在海外提交过申请,以及 授权状况如何,
(7) 许可状况,许可状况是指待评估专利的进行专利许可的状况。 以上每个指标的分值都为 分,由于专利稳定性直接影响待评估专利在法律上能够存在的前景,因此可以将专利稳定性作为法律因素指标的参数因子,其他6个指标的权重因子依自身重要性而定。
技术因素指标是从影响专利价值的技术因素来评价待评估专利的价值。为了便于分析操作,可以将技术因素指标细分为以下六个指标:性、行业发展趋势、应用范围、技术依赖性、可替代性和技术成熟度。 其中: (1) 性,性是指待评估专利技术与现有技术相比较的经验丰富,(2) 行业发展趋势,行业发展趋势是指待评估专利技术所属的行业目前所处的发 展阶段。 (3) 应用范围,应用范围是指待评估专利的应用范围是否宽广。 (4) 技术依赖性,技术依赖性是指待评估专利技术是否依赖于其他技术才可以实 施。 (5) 可替代性,可替代性是指待评估专利在目前技术状况下被其他技术替代的可 能性。 (6) 成熟度,成熟度是指待评估专利在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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