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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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一个是出书用的,一个是印刷厂用的。你委托其它企业印刷包装,需要去当地文化管理部门,我们这是文体局负责。提交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否则印刷企业被查要罚款。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企业章程;
3、法定代表人复印件(全体股东签字);
4、中级发行员证的相关职业复印件、复印件;
5、股东(法人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
6、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租赁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
7、其他申请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用处是:
1、企业合法从事互联网书籍买卖的基本保障;
2、企业合法经营的基础要求;
3、《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
4、企业获取更多出版书籍合作的要前提;
5、企业拓展全国业务的必要属性。
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需的资料:
1、公司名称或驾照复印件原件及个人相关资料;
2、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一部分;
3、在不动产书复印件上加盖产权公司;
4、租赁合同;
5、公司章程;
6、所有股东的复印件;
7、初级发行人。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许可机关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单位的延续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准予延续行政许可的,应当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劳务派遣单位违反《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