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一信-合肥阻垢剂、絮凝剂涉水卫生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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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水批件纯净水处理器出厂检验项目
1.出厂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
2.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方案及判定按GB/T 2828.1的规定进行,其中,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上限AQL值由制造商根据自身的控制需要或按供需双方需求确定。
3.整机卫生要求、额定总净水量、电器安全项目中,若出现1项不合格,即判该生产批次不合格。
4.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才可出厂。
涉水批件碳钢卡压式管件原材料要求
1、材料
1.1 管件及管件连接用钢管的材料牌号为GB/T 700-2006规定的Q215A或Q235A。钢管其他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按附录A的规定。
1.2 密封圈的材料为氯化丁基橡胶、三元乙丙橡胶氟橡胶、丁腈橡胶;其尺寸要求和试验方法等按附录B的规定。
2、外观
管件表面应平滑,无滴瘤.粗糙和锌刺,无起皮,无漏镀,无残留的溶剂渣,在可能影响热浸镀锌工件的使用或耐腐蚀性能的部位不应有锌瘤和锌灰。
3、尺寸公差
3.1管件的承口尺寸偏差应符合规定。
3.2管件外形长度尺寸偏差应符合规定。
3.3管件垂 直度要求应符合规定。
3.4管件未注尺寸的线性和角度公差应按GB/T 1804-2000之m级的规定,转换接头内、外螺纹公差应符合GB/T 7306.1的规定。
涉水批件碳钢卡压式管件密封性、防腐要求
1强度
管件本体应能承受2.5MPa的液体压力,持压15s,应无渗漏和塑性变形。
2、密封性
2.1用于气体介质的管件应能承受1.7MPa的气压,持压10s,无泄漏。
2.2用于液体介质的管件应能承受0.6MPa的气压,持压10s,无泄漏。
3、爆破压力
管件应耐受不小于6.4MPa的爆破压力。
4、连接性能
管件应具有符合要求的连接性能。管件与管路连接后经耐压试验、负压试验、拉拔试验、温度变化、交变弯曲、振动试验和压力波动试验,管件与管路连接处应无渗漏、脱落和塑性变形。
5、表面防腐
5.1管件内外表面应进行热浸镀锌,其耐腐蚀性应符合GB/T13912-2002的要求,也可采用耐腐蚀性能不低于GB/T 13912-2002要求的其他防腐镀层。海水介质管件的热浸镀锌应符合CB/Z 343-2005的要求。
5.2 管件的耐盐雾腐蚀应符合GB/T 10125-1997的要求。
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
生产阶段(“M”阶段)内衬管要求
1.材料
1.1总则
1.1.1生产内衬管所用的材料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
1.1.2可添加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的生产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应使用外部回收料、回用料。
注:在使用本厂回用料的情况下,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一致并采用合适标识。
1.2材料类别
所用内衬管材料分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两种,其中PVCU内衬管按材料分为通用PVC-U与改性PVC-U。
通用PVC-U混配料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改性PVC-U混配料除聚氯乙烯树脂含量(质量分数)可低于80%,维卡软化温度可低于79℃但应55℃,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由PVC-U混配料制成的内衬管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注:通用PVC-U和改性PVC-U具体性能区别。
1.3原材料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规定。
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
5.力学性能
在“M”阶段不需要提供管道的力学性能参数。
6.物理性能
6.1聚乙烯(PE)内衬管应符合规定。采用A法施工时,聚乙烯内衬管材还应符合规定。
6.2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内衬管应符合规定。
7.熔接兼容性
PE内衬管熔接兼容性要求应符合规定。采用折叠方式的管材,管材热熔对接时,应将对接部位先复圆再对接。
涉水批件环氧涂料检验内容
13.耐沸水性
按GB/I 1733-1993中乙法的规定进行。浸水试验后,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如未出现起泡、剥落、生锈等漆膜异常现象,但允许轻微变色和轻微失光,则评为“无异常”。
14.耐磨性
按GB/T 1768-2006 的规定进行。所用橡胶砂轮的型号为CS-10。
15.耐盐水性
按GB/T 9274-1988 中中法的规定进行。浸人质量分数为3 % NaCl溶液中30d。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如未出现起泡、剥落、生锈、变色、失光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16.耐酸性
按GB/T 9274-198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人质量分数为10%H2SO4溶液中30d。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允许变色和失光,如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生锈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17.耐碱性
按GB/T 9274-198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人质量分数为10%NaOH溶液中30d。取出样板用滤纸擦干,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漆膜,允许轻微变色和轻微失光,如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生锈等漆膜异常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18.耐阴极剥离性
按SY/T 0315-2005附录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