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有没有股权评估股权转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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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根据您的特定要求提供评估服务。评估效率和及时递交评估报告是我们评估业务的基石。在此之上,我们还通过对各行业的丰富知识,为您的财务管理和控制方面提供特的分析和协助。
我们的评估业务范围包括:
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股权评估、净资产评估、债转股评估、矿山评估、矿业评估、单项资产评估、固定资产评估等
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增资评估(包括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特许经营权、商标及商誉等)
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融资评估、企业融资评估
投资项目评价及咨询、房地产及设备评估
公司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清算等资产评估
企业拆迁、损失、补偿等资产评估
机械设备评估、二手设备评估、企业固定资产评估、单项资产评估
影响企业价值高低的因素很多,既包括外在的宏观环境因素和行业发展状况,也包括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和竞争能力等,但决定企业价值高低的核心因素是企业的整体获利能力。企业价值本质上是以企业未来的收益能力为标准的内在价值。因此,评估人员在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要考虑企业未来的整体获利能力。企业的获利能力通常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获取利润或现金流量的能力,是企业生产能力、营销能力、经营能力等各种能力的综合体。从企业的角度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其直接目的是大限度地获取收益并维持企业持续稳定发展,而企业未来所能获得的收益将直接影响企业的现时价值。
整体性是企业价值评估与其他资产评估的本质区别。企业价值评估是将企业作为一个经营整体并依据其未来获利能力进行评估。因此,企业价值评估强调的是从整体上计量企业全部资产形成的整体价值,而不是简单估计单项资产的收益或估计单项资产的价值。也就是说,企业价值不是企业各项单项资产的简单相加,企业单项资产的价值之和也并不一定是企业价值。构成企业的各个要素资产虽然具有不同性能,但只有在服从特定系统目标的前提下,以恰当的方式形成有机联系构成企业整体,其要素资产的功能才能充分发挥。企业是整体与部分的统一,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体现出其价值。因此,整体性是企业价值评估区别于其他资产评估的一个重要特征。
企业股权评估当中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基本特点
(1)股权投资评估是对资本或权益的评估。长期股权是投资方在被投资单位所享有的权益,投资方出资形式可能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等,自被投资单位接受之日起即转换为资本或权益」投资方不能再去自由支配出资的资产。因此,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实质上是对被投资单位资本或权益的评估。
(2)股权投资评估可能是对被投资企业获利能力的评估,也可能是为间接提高投资方自身盈利能力的战略投资价值的评估。长期股权的投资方作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不准备随时变现,投资不单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还可能是为了影响、控制或迫使被投资企业采取有利于投资方利益的经营方针和利润分配方案。因此,被投资单位的获利能力或其战略投资价值成为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的关键因素。
(3)股权投资评估通常是建立在被投资企业持续经营的基础上。被投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净资产为负值,通常是因为资本结构不合理,如股东投入资本金过低而靠借款开展经营活动等。因此,持续经营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重要的评估假设。
(4)股权投资评估通常是基于被投资企业权益的可分性,即企业的权益可分为股东全部权益和股东部分权益,不同的权益份额可能有不同的价值内涵。当评估对象为同一标的企业的不同权益时,评估方法、模型、影响因素等均有可能不同,股东部分权益不必然等于股东全部权益与股权比例的乘积。
评估实践中,关于釆用抽查方式核实、验证存货账表清单与实际数量、状况的一致性,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存货管理水平好,核算基础好,抽查范围和比例可以小一些。
如果存货评估结论对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的利害关系大,则应对金额较大、易出现误差的资产进行详细核査。
如果抽查结果表明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没有影响,则可以认为委托方(或资产占有方)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可以直接利用;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小,则可以对量大值高的存货重新清査,其他则按抽查情况作适当调整,从而利用存货账表清单资料;账实误差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提供的存货账表清单资料基本不能利用,应按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的约定重新进行全面的清査。
对于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果占整体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比例较大,或者对评估结论影响较大,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应进行清查核实,至少应向持有被评估单位存货的第三方发出函证,获取存货的数量和状况信息。
存货评估核实工作,还应查明存货有无霉烂、变质、毁损,有无超储呆滞等。与固定资产不同,存货一般不会出现磨损,以及大面积的技术性、功能性陈旧,但存货有时会出现损耗,这种损耗除反映为数量减少外,也反映在实体损耗和质量下降上。例如,木材因日晒雨淋出现腐烂,钢材因氧化生锈,食品药品及化学试剂因存放过久而变质或效用降低等等。这些情况势必会影响存货的价值,在评估时应加以考虑。在存货清査核实中,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技术鉴定工作。
收益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各种形式的利润、或现金红利等口径表示,评估过程中应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收益口径。运用收益法进行被投资企业价值评估应当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获取被评估企业未来经营情况的预测,并进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且充分考虑并分析被评估企业资本结构,经营状况、历史业绩、发展前景和被评估企业所在行业相关经济要素及发展前景,收集被评估企业涉及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合法性和未来预测可靠性的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发生概率及其影响,不能采取不合理的假设。收益期间应当根据评估的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以及评估的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并恰当考虑预测期后的收益情况及相关终值的计算。资本化率或折现率的合理确定应综合考虑评估基准日的利率水平、市场率、加权平均资金成本等资本市场相关信息和被投资企业所在行业的特定风险等因素,确保资本化率或折现率与预期收益的口径保持一致。实践中,折现率一般采用无风险收益率+风险系数或贷款利率。这里应注意,当评估基准日利率水平较低时,往往折现率太低, 评估出的企业价值或股东权益价值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