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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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产生者处置、强制处置、行处置制度:《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确定了“产生者处置”的原则。产生者应当承担对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适当处置的义务。产生者无论是采取自行处置来履行义务还是委托他人处置间接履行义务,其都是“产生者处置”原则的实现形式。该法规还确立了“强制处置”和“禁止排放”的原则。无论产生者是采取直接还是间接的形式,都实际、有效地处置危险废物,而不能将其置之不理。这表明,产生者处置其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义务,是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是履行的义务。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地面与四周的裙脚及渗沥液收集渠与收集池应进行妥善的防渗防腐蚀处理,并且其防渗的面层结构应足以承受一般负荷及移动容器时所产生的磨损,确保液态废物或渗沥液不致渗入地下。(推荐办法是混凝土地面用环氧树脂处理或铺设一层高密度聚乙烯后再铺设厚瓷砖或用处理)。
危险废物的包装:危险废物产生者在将危险废物运往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处理、处置之前进行适当的包装并贴有危险废物标签。1、 液体、半固体的危险废物用包装容器进行装盛,固态危险废物可用包装容器或包装袋进行装盛,并存放在符合本要求的暂存设施之中。2、 同一包装容器、包装袋不能同时装盛两种以上的不同性质或类别的危险废物。3、 包装容器完好无损,没有腐蚀、污染、损毁或其它能导致其包装效能减弱的缺陷。4、已装盛废物的包装容器应妥善盖好或密封,容器表面应保持清洁,不应粘附任何危险废物。5、 液态危险废物宜用盖顶不可掀开的带有液体灌注孔的容器(桶或罐)装盛。塑胶或钢制成的桶或罐是常见的包装容器。
危险废物的包装: 烟尘、粉尘等易扬散的危险废物应用密封的塑料袋或带盖的容器进行包装,并采取适当的防扬散的措施。 为运输方便,包装容器的容量一般不应超过230公升。储罐、储槽等固定式危险废物储存容器的容量可不受此限制,但此类储存容器在使用前应征得的批准。 包装容器和包装袋应选用与装盛物相容(不起反应)的材料制成,包装物坚固不易碎,防渗性能良好,并且不会因温度,温度的变化而显著软化、脆化或增加其渗透性。 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不可转作它用,经过消除污染处理并检认定无误后方可盛装其它危险废物。 如果危险废物采取运输工具如槽车进行运输,且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因未进行适当的包装而产生污染危害,可向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运输过程中免包装处理。 所有设计、材料及构造经审通过或者其各项指标均符合交通部公路、水路包装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盛装过用作生产原料的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经妥善清洗后可用来盛装与原来盛装物的性质类似的危险废物,如盛装过的空塑料桶可用来盛装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酸。
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要注意哦,不能将危险废物储存或丢弃到一般生活垃圾堆场)。
填埋处理。填埋场处置废物的一种陆地处置设施,它由若干个处置单元和构筑物组成,处置场有界限规定,主要包括废物预处理设施、废物填埋设施和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 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应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区域,不会因自然或人为的因素而受到破坏。危险废物填埋场场址的位置及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适用范围:一般固废或者经过无害化处理的危险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