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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法》第四十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七部委12号令《评标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评标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标书代写 标书是由发包单位编制或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向投标者提供对该工程的主要技术、质量、工期等要求的文件。标书是招标工作时采购当事人都要遵守的具有法律效应且可执行的投标行为标准文件。标书也是投标商投标编制投标书的依据,投标商对标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的响应,否则被判定为无效标(按废弃标处理)。标书同样也是评标重要的依据。标书一般有至少一个正本,两个或多个副本。招标书的主要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程序条款、技术条款、商务条款。它的逻辑性要强,不能前后矛盾,模棱两可;用语要精炼、简短。
招投标既是采购的重要方式也是民间采购的重要组成部分,招投标法虽属民商法律体系,但因其特殊的价值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招投标法几乎不强调意思自治(非强制性招标有些许例外)而是用一系列的强制性规则和严苛程序规范来控制整个招投标过程。闲言少叙,本文争取多用图表,少用纯文字叙述的方式将整个招投标活动、相关法律规则和一部分原理做出归纳和总结,法律来源主要是《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少量的部门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