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正规商标注册办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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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按照特定方式进行组合构成的商标 。 我 国目前只接受颜色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 不接受单一颜色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 , 应当在申请书中 " 商标申请声明" 栏选择 " 以颜色 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在 " 商标说明" 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 , 并说明商标使用方 式 。未声明的 , 按非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申请商标注册 , 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类别 、 商品或者 服务项目名称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人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 , 应当附送对该商 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申请注册同一 商标 。填报时 , 应按类别对应填写类别号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
申报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 , 项目名称应表述清晰 、 准确 , 符合提交申请时施行的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原则; 应能够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相区分 , 避免 使用含混不清 、过于宽泛 、不足以确定其所属类别或易产生误认的名称; 项目名称还 应符合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
商品和服务分类表见商标注册部门对外发布的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异议期限
异议法定期限为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 。按照 《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 二条规定 · 异议期限起算日从初步审定公告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 初审公告当 日不计 算在期限内 。异议期限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后一月 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 日 · 该月无 相应日的 · 以该月后一 日为期限届满 日 · 期限届满日是节假 日 的 · 以节假日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