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际珠宝商城—金际珠宝教你金饰售后正确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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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海关所属皇岗海关在皇岗口岸查获1名男性出境旅客携带未申报黄金、钻石等贵重首饰一批,初估案值约人民币150万元。目前,上述案件已由海关处置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当天15时30分左右,一名男性旅客携带行李箱从皇岗口岸出境大厅出境,经X光机过机查验,图像显示该名旅客行李箱内存在大量疑似金属制品。海关关员随即要求该名旅客到海关查验区接受检查。
关员依法开箱查验后发现,当事人行李箱内放有未申报的黄金、钻石等贵重首饰一批。经清点,共有黄金饰品3438.85克、钻戒35个、钻石项链11条、宝石饰品3个、钯金93.4克、铂金52.3克、银饰732克,初估案值约人民币150万元。
小知识
一、对境内居民、非居民长期旅客携带、佩戴出境黄金饰品重量在50克(含五十克,白银饰品据此相应从宽掌握)以下的,海关不作为管理,免予验核签章,超出五十克的,扔按现行有关规定验放。
二、对境外非居民短期旅客携带进境旅途自用黄金饰品、包括身上佩戴、旅途备换及少量馈赠亲友的黄金饰品,经审核在合理数量范围内的,可予放行。但携带黄金饰品超出五十克,本人需要复带出境的,应报请海关验核签章,复带出境时,海关凭以放行。
三、对我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及其所属机构接待或派出的重要统战对象,人士携带出境黄金饰品超出五十克,仍属自用,但不能提供有关出境许可证明,或未经原进境地海关签章的,经现场科级(含科级)以上领导审批,予以酌情从宽验放。
四、旅客携带进境超出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金饰,向海关申报的,予以退运。另酌情处以罚款。除数额,情节恶劣者外,一般不按走私定性处理。
进境旅客携带黄金及其制品,重量超过50克需向海关申报。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批准件向海关办理货物进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