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详情大图

锦江区正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收费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商品详情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须按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设立非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由省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其中,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直接向广电总局提出申请,其他机构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核发《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后的1周内将核发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

电视剧制作机构在连续2年内制作完成6部以上单本剧或3部以上连续剧(3集以上/部)的,可按程序向广电总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资格。

申领《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申请表;
(三)近2年申领的《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复印件);
(四)近2年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制作完成的电视剧目录及相应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且无违规纪录的,准予延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延期。

四川斗金财税服务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锦江区正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收费”详细介绍
展开更多
四川斗金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主营:代理记账,税收筹划
联系卖家 进入商铺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信息

最新信息推荐

进店 拨打电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