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南海企业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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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经同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协调审批;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控股或不参股的企业,改制方案需报同级批准。
法人住所的变更:
(1)公司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牌号等发生了变化。
(2)公司法人住所发生了位移,但没有超过原登记主管管辖的范围。公司法人迁移出原登记主管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根据新所在地登记主管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再出具迁移,并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公司法人凭迁移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据地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