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设备评估公司,设备评估公司,机械设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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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是固定资产征收、处置的重要依据,固定资产评估涉及面广、性较强,项目单位因人员、技术力量不够,对评估报告是否合理难以作出准确判断,在进行固定资产处置时,大多直接依据聘请的第三方评估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而忽视了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本文拟结合固定资产征收、处置审计工作实务,阐述资产评估活动中评估单位的委托主体、委托程序及评估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对策措施。
的问题
(一)评估前期评估单位的委托主体及委托程序存在的问题
1、评估单位的委托程序与相关规定不符
评估单位的委托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在审计中发现,主办单位在履行招标或采购程序前就与评估单位签订了意向合同,不符合相关招投标法和采购程序的规定。如某项目单位在评估前就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前期工作,待评估单位评估完成出具评估报告后,再与评估单位直接签订评估合同。
2、评估单位的委托主体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评估单位选取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规之规定,如在审计中发现,某国有企业在处置某湖面资产时,该单位直接聘请评估单位对资产进行评估,而根据该省的相关法规,评估单位的选取应由省国有资源厅聘请,不应该由某国有企业直接聘请,与该省对于评估单位委托的相关法规不符。
总之,通过结合固定资产征收审计工作实务,在审计视角下对于固定资产评估报告问题的审计,审计人员在审计前应详细了解熟悉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特点,收集和熟悉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参数标准,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发挥好审计人员的经验优势和优势,扬长避短,从项目评估、工程造价、财务、法律等多角度去审核挖掘,利用查阅资料、现场测量、实地踏勘、卫星地图、信息平台和相关数据库信息等多种手段去找查问题,发现线索,调查取证,得出正确的结论。同时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剖析建议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完善相关的制度。
评估进口机器设备时,可采用国产同类设备价格指数或生产国价格指数。两者差异源于技术进步导致的设备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变化。随着技术进步,存量设备的技术含量递减,而国内设备价格递增。因此,需分析生产国与国内价格指数走势差异的原因,考虑技术进步、国内外技术含量和技术水平差异率,调整重置成本。
进口机器设备本身价值与功能价值的差异
在评估进口机器设备时,需区分设备本身价值与具有相同功能的设备价值。进口设备可能具有品牌、精度、性和美誉度等优势,这些参数应作为评估调整因素。
总之,无论采用何种评估方法,只要充分考虑相关因素并合理调整,所获取的资产评估结果应趋于客观存在的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