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代办商标注册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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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在商业领域而言,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经国家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商标通过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受到保护
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没有永远的成功率,任何一个人都不能,一定能够注册成功,这是由商标注册中客观事实决定的,其次呢商标是有查询的盲区,申请信息还没有录入数据库的商标,没有办法查到,这也就意味着商标不排除有近似的风险,综合来说,商标没有通过的原因是有两个,,商标存在近似,与他人申请的商标相近或者是近似,第二,存在查盲期,从提交,到商标局接受注册,输入数据库,这其中有大概三个月的数据延迟期,这个期间商标可能申报之后,系统不显示,如果有代理机构跟你说能通过,那你就需要考虑,这个代理机构值不值得信任了
申请商标注册时,在碰到中文、英文、图形需要一起申请时,知识产权机构会提议大家选择分开注册。但是许多朋友不理解,甚至于认为是为了增加收益瞎忽悠。其实不然选择中文、英文、图形分开提出申请注册有以下好处:
1、减少注册风险性
商标审查时,倘若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3个要素要与此同时通过商标的审查,该商标才可以被审查通过。
一旦这其中任意要素与其他在先申请的商标类似,则整个商标将整体驳回。倘若将三要素分开注册,即便有个要素与其他在先申请的商标类似被驳回,而其他2个要素则是能够注册成功。
2、注册后应用灵活
在应用中,如果是将各要素分开注册的既能够单应用并注册标记;还可以组合在一块应用并注册标记。
如果是将各要素组合在一块整体注册的,应用的时候只能整体应用并注册标记。通常标志中,中文、英文、图形三部分较为立,分开注册有利于之后灵活应用。
3、加大保护力度
各自提出注册后,3个部分都立而显著,一旦碰到侵权行为,有利于。
4、加速商标审查速率
商标审查时,国家商标局对于构成要素较多的商标,审查所耗时间会更长,如遇疑难商标,可能延后审查。选择分开注册,构成要素单一,会节约商标审查的时间。
随着知识产权越来越被国家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商标被进行抢注,国内的市场已经远远满足不了现状,由此国际市场大门被打开。国际商标注册的形式有几种应该怎么注册?
种:单一国申请、单一国家是指个人或者企业,通过自主申请以及委托代理机构申请某个国家的商标。
第二种:多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马德里商标注册协定是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而缔结的一项协定,其目的是为消除巴黎公约对商标国际注册所规定的繁琐程序。《协定》中规定,缔约国国民(包括在缔约国设有住处或营业所者)在其所属国的商标主管机关取得商标注册后,可通过其所属国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以取得在《协定》缔约国关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的保护。国际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应立即注册、公布并通知申请人选定的缔约国。
第三种:多国申请《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
申请人可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到欧盟相关部门,通过则即可在其所有成员国内获得该商标的保护,不需要再进行一一注册。
第四种:多国申请非洲知识产权组织
非洲知识产权组织是由前法国殖民地中的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个地区性的联盟统一管理各个成员国的商标事务,总部设在喀麦隆首都雅温得。
国内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行,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文件可直接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受理窗口,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文件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当事人;另一种途径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除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可直接提交、邮寄提交或通过快递企业提交至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文件送达方式为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一、《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此外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的,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二、 出版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受国家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三、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四、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服务;
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已经由国家发展和改革会批准,中心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