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化妆品进口报关,化妆品一般贸易进口代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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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欧洲化妆品进口报关
1.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 产品配方;
3. 产品质量标准;
4. 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 检验申请;
B. 检验受理通知书;
C. 产品说明书;
D. 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化妆品进口报关/青岛港一站式清关联系人:胡昊天)
E. 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5. 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6. 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7. 进口化妆品报关需提供其中文标签、货物入境检验检疫通关单、产品成分表、合同、装箱单和报检、报关委托书等手续。
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食品、化妆品消费者和经营单位,今后在向进口商索证时,应索取“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即凡是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化妆品随附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为合法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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