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便消防水龙头怎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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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栓,正式叫法为消火栓,一种固定式消防设施,主要作用是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着火源。分室内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消防系统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灭火器系统,有的还会有自动喷淋系统,水炮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火探系统,水雾系统等。消火栓主要供消防车从市政给水管网或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取水实施灭火,也可以直接连接水带、水枪出水灭火。所以,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也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之一。“消火栓”是指与供水管网连接,由阀门、出水口和壳体等组成的消防供水的装置,是扑救的防止火灾蔓延扩大的重要供水装置。消防软管卷盘是由阀门、输入管路、轮辐、支承架、摇臂、软管及喷枪等部件组成,以水作灭火剂,能在迅速展开软管的过程中喷射灭火剂的灭火器具。一般安装在室内消火栓箱内,是新型的室内固定消防装置。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 DN15 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跃层住宅和商业网点的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满足一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并宜设置在户门附近。
2.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
充实水柱是指由水枪喷嘴起至射流 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为 380mm 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1)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 0.50MPa,当大于 0.70MPa 时,设置减压装置。
(2)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 13m;其他场所的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 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达到 10m。
建规》10.3.1,建筑高度不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内的的下列场所应设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
《建规》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建规》10.3.5,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的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2019各地机构课件资料
宿舍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原则:
1、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属于重要公共建筑。(2.1.3)
2、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法》第七十三条)
3、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5.1.1)
4、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3.3.5)
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3.3.9)
二、宿舍建筑的分类:(5.1.1)
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宿舍建筑等。
但从防火的角度,除住宅建筑外,其他类型居住建筑的火灾危险性与公共建筑接近,因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民用建筑分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两大类,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类型居住建筑(比如宿舍、公寓等),其防火要求需按公共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涉及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的相关要求,依《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分类要求执行!
三、宿舍建筑的设置及防火分隔要求:
1、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3.3.5)。
2、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3.3.9)。
3、宿舍的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4.2.5)。(人防工程另有规定,参见第12条)
4、中小学宿舍居室不应布置在半地下室,其他宿舍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4.2.6)
5、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5.1.3)
6、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5.1.2)。
7、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不应布置在柴油发电机房、燃油或燃气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室、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的上一层、下一层,也不应贴邻。(5.4.12、5.4.13)
8、宿舍与教学用房不宜在同一栋建筑中分层合建,可在同一栋建筑中以防火墙分隔贴建。学生宿舍应便于自行封闭管理,不得与教学用房合用建筑的同一个出入口。(6.2.25)
多层宿舍建筑的疏散楼梯,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可以采用敞开楼梯间,其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5.2.1、5.5.13)
2、高层宿舍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形式,与高层公共建筑的要求相同。(5.5.12)
2.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
2.2、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多层公共建筑的要求确定。)
3、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立设置。(5.2.2)
宿舍应尽量立建造,当与其他非宿舍部分,特别是与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合建时,二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应共用。
4、人防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应划分为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4.1.1-5)
六、宿舍建筑-消防设施要求
1、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8.2.4)
2、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应按严重危险级配置灭火器,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可按中危险级及以级配置灭火器(附录D)。具体设置要求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要求如下:
3.1、宿舍建筑内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识,且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5.2.6)
3.2、除以上要求外,宿舍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同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3)和《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的规定,其中集体宿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参照人员密集场所的相关要求确定。
4、宿舍建筑的消防设施,比如消火栓、自动灭火、火灾自动报警、防排烟等系统,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相关规定确定。(关于定性及分类,参见前言要求)
七、宿舍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要求:
1、单、多层宿舍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1.1规定:
2、高层宿舍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2.1规定:
3、地下宿舍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5.3.1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