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次氯酸钠发生器涉水批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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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化学处理剂涉水检测报告
毒理学安全性评价程序
1.毒理学安全性评价分级
可分为以下四级水平:
a) 水平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μg/L;
b) 水平I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l0μg/L,且<50 μg/L;
c) 水平III: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50μg/L,且<1000 μg/L;
d) 水平IV:有害物质在饮用水中的浓度≥1000μg/L。
2.水平I
2.1毒理学试验
包括如下基因突变试验和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a)基因突变试验:包括细菌回复突变试验或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
b)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包括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或小鼠骨髓细胞微核试验任选一项,推荐采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2.2 结果评价
结果评价如下:
a)如果2.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该产品可以使用;
b)如果2.1两项试验结果均为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者进行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c)如果2.1两项试验中有一项结果为阳性,则需选用另外两项遗传毒性试验作为补充试验,包括一项基因突变试验和一项哺 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如果试验结果均为阴性,则产品可以使用;如有一项阳性,则该产品不能投入使用;或进行慢性毒性/致癌性结合试验,以便进一步评价。
无缝钢管 检测报告
液压试验
1.1钢管应逐根进行液压试验,试验压力按式(2)计算。当钢管外径≤88.9 mm时,大试验压力为17 MPa;当钢管外径>88.9 mm时,大试验压力为19 MPa。
式中:
P——试验压力,单位为兆帕(MPa);当P<7 MPa时,修约到接近的0.5 MPa,当P≥7 MPa时,修约到接近的1 MPa;
S——钢管的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R——允许应力,按表4中规定塑性延伸强度小值的60%,单位为兆帕(MPa)。
在试验压力下,稳压时间应不少于10s,钢管不允许出现渗漏现象。
1.2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试验压力进行液压试验。
1.3供方可用超声波探伤或涡流探伤代替液压试验。用超声波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GB/T5777-2008中验收等级L3的规定;用涡流探伤时,对比样管人工缺陷应符合GB/T7735-2004中验收等级A级的规定。
2、压扁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壁厚不大于10mm的钢管可进行压扁试验。压扁试验时,试样应压至两平板间距为H,H按式(3)计算。压扁后,试样弯曲处外侧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式中:
H——两平板间的距离,单位为毫米(mm);
S——钢管的壁厚,单位为毫米(mm);
D——钢管的公称外径,单位为毫米(mm);
α——单位长度变形系数,奥氏体型钢管为0.09;其他钢管为0.07。
无缝钢管 检测报告
1扩口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外径不大于150 mm且壁厚不大于10 mm的钢管可进行扩口试验。扩口试验的顶芯锥度为60°,扩口后外径的扩大值为10%,扩口后试样不允许出现裂缝或裂口。
2、晶间腐蚀试验
奥氏体型钢管应进行晶间腐蚀试验,晶间腐蚀试验方法应符合GB/T4334-2008中E法的规定。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其他晶间腐蚀试验方法。
涉水批件纯净水处理器出厂检验项目
1.出厂检验项目、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
2.出厂检验的组批、抽样方案及判定按GB/T 2828.1的规定进行,其中,检验水平和接收质量上限AQL值由制造商根据自身的控制需要或按供需双方需求确定。
3.整机卫生要求、额定总净水量、电器安全项目中,若出现1项不合格,即判该生产批次不合格。
4.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才可出厂。
纯净水设备净水压力检测报告
1、静水压力测试
静水压力测试应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 应使用温度为13℃~24℃的水。测试过程中在测试单元的表面不应产生水的凝结;
b)测试系统应注满水并对系统进行冲洗以排气;
c)压力的上升速率不应超过0.69 MPa/s,测试产品在5 min内达到标准规定的压力;
d)测试压力应保持15 min。同时应定期检查系统直至测试结束以查看其是否漏水。
2、循环测试
循环压力测试应按照下述步骤进行:
a)在整个测试期间水温应保持在(20士3)℃。试验开始时确保不会有水在测试的单元表面形成冷凝;
b)将待测系统的进水口连接到测试仪器上。系统应按照正常使用状态运行,并带有可塞式下水管道;
c)注满待测设备然后充放水以将系统内的空气全部排出;
d)将计数器归零, 或记下初始读数和初始循环压力。升压时间不小于1s,在下一次循环开始之前,待测系统的压力应回归到0.014 MPa以下;
e)应按照规定压力进行循环测试。在每个测试周期结束时应当定期检查一次系统的水密性。
PE聚乙烯管材 涉水批件
生产阶段(“M”阶段)内衬管要求
1.材料
1.1总则
1.1.1生产内衬管所用的材料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
1.1.2可添加使用来自本厂的同一牌号的生产同种产品的清洁回用料。不应使用外部回收料、回用料。
注:在使用本厂回用料的情况下,由制造商与用户协商一致并采用合适标识。
1.2材料类别
所用内衬管材料分为聚乙烯(PE)混配料或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混配料两种,其中PVCU内衬管按材料分为通用PVC-U与改性PVC-U。
通用PVC-U混配料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改性PVC-U混配料除聚氯乙烯树脂含量(质量分数)可低于80%,维卡软化温度可低于79℃但应55℃,其他要求应符合GB/T 20221中3材料的要求。
由PVC-U混配料制成的内衬管应符合本文件的规定。
注:通用PVC-U和改性PVC-U具体性能区别。
1.3原材料
原材料性能应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