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有没有征地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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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包括: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现如今城市建设飞快,基础设施等基本建设工程有时涉及到了大量果树,由于某些相关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过于笼统或过低,常引起作为果树业主的果农的不满。我们评估人员,职责是正确评估价格,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保持立、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同双方当事人建立互相信任的关系,营造和谐气氛;不能将征地中产生的矛盾转化成为评估中的矛盾。
由于现今城市规模扩大,水利公路等工程建设迅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难免会被征用,果树和苗木评估补偿价值的业务也越来越多。为使农村土地拆迁评估中涉及的果树补偿更加合理,本机构认为,应当在合理确定各项评估指标基础上,根据果树或苗木不同生长年限,分析各自的成本费用和预期收益,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和程序,并应注意有关的事项。
近年来,国家基本建设速度的加快,各地征、占地拆迁工程增多,由于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征、占苗圃地价格的评估认识不断增强,由此引起的司法案件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搞好苗圃地和苗木、花卉价值评估工作显得十分必要。
调查产量收成,也是确定补偿价值的重要步骤。一般而言,在合理密植度的前提下,结果期的产量主要受水利、土壤和管理技术的影响,但又受生长状况的限制。因此,果树收入需根据其生长年限和果树生长状态测算其产量和收入。
果树管理讲究科学技术,如果盲目追加水肥,使果树生理机能失调,打乱生长规律,非但不能提高产量,还会使果实品质降低,因此在评估中需要确定果树合理的经济成本,确定其合理的投入费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果树不同的生长期,区分不同树种分别计算其投入的成本。若有的果树林增加滴管、喷管等配套设施,则应另外计算其投入成本。
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如今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已超过规定年限的省份如未及时调整,将不予通过用地审查。 各类具体的价格补偿标准由区县物价局依据当地经济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况进行定价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绿化处征地进行补偿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因素,每个地方制定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具体的补偿项目内容,包括安置费用,土地补偿费用以及附着物补偿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资产评估并不是给被并购资产确定一个终成交价,交易双方达成的成交价是多少,终取决于双方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资产评估的角度讲,在任何一项评估业务当中,都需要遵循这样一个逻辑:即明确该项评估业务的评估目的,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资产评估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