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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
(1)初步审查:
局收到发明申请后,需经初步审查。在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公布阶段(发明)
发明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
发明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小技巧: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文件递交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这样可以相对加快审查速度。
发明申请的审批程序则增加了公布、实质审查两个阶段。
1.受理阶段
局受理处或局代办处收到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通知书。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发出文件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
缴纳申请费后,该申请将进入下一步。
注意:如未在限定时期内缴纳申请费,该申请将视为撤回;
什么样的才能申请?
根据我国法规定:第二十二条授予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效果。在中国,申请分为三种:外观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和发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