玖创涉水批件代办,沧州供应涉水产品卫生批件办理服务
-
面议
及时发货
交易保障
卖家承担邮费
防护材料
(一)环氧树脂涂料。
(二)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
(三)丙烯酸树脂涂料。
(四)聚氨酯涂料。
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及申请延续、变更、注销和补发的,提交原件1份;
除检验报告及文件外,申请材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国产产品委托生产的,还应当逐页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各项材料应当使用明显标志区分;
应当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申请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申请材料中可以通过电子政务或其他方式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获取或核查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进口产品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在华责任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
(三)在华责任单位授权书;
(四)产品进口报关单。
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产品生产国或原产国(地区)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出具。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出具单位确认或由我国驻该国(地区)使(领)馆确认;
(二)应当载明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出具文件的单位名称,并盖有单位印章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及文件出具日期;
(三)所载明的产品名称和生产企业名称应当与所申请的内容完全一致;
(四)一份文件载明多个产品申请的,其中一个产品提交原件,其他产品可提交复印件,并提交书面说明,指明原件在哪个产品的申请材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