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深圳前海地址托管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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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简称“前海自贸区”)建设工作启动以来,为享受自贸区优惠政策,大批企业选择将公司注册在前海自贸区。除少部分企业在自贸区内拥有主要经营场所外,多数企业系以入驻前海商务秘书公司的形式办理住所托管,并将部分日常办公事务委聘给前海商务秘书公司办理。
事实上,该类企业的登记住所虽然为前海商务秘书公司的地址(即“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1号A栋201室”),但往往会在自贸区之外再设立办公场所。这也相应产生了入驻自贸区商务秘书公司企业的登记住所地与经营场所相分离的问题,并使司法管辖中如何确定该类企业的被告住所地出现争议。
目前,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正如火如荼的开展,设立于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四川、陕西、重庆等地的自贸区正在积极探索施行虚拟地址托管制度。自贸区是我国的试验田,确定入驻自贸区商务秘书公司企业的“被告住所地”为注册登记地的司法管辖原则,不仅对整个自贸区司法改革创新的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更有助于自贸区企业享受到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使自贸区真正成为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窗口。
满足深圳前海地址托管条件的话就可以着手准备深圳前海地址托管材料了,清单如下.
企业基本信息 (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股东、监事)
法定代表人和股东身份文件及联系方式
深圳辖区红本租赁凭证原件 (我司也可提供)